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福建省人民防空法條例》,擬制實施細則、辦法和規章,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依法管理市人防工作和人防建設。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國防建設需要,制定我市人民防空建設的發展戰略與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人防建設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研究制定全市人防工程建設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落實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依據國家規定的人防工程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負責結合民用建築防空地下室設計的審核和人防工程的質量監督管理,並參加竣工驗收。
四、負責人防組織指揮工作,制定城市防空襲預案和戰時人口疏散計畫及各項保障方案的落實;組織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實施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
五、負責指導和檢查督促全市人民防空教育,配合市教育主管部門編制人防教材及教學計畫,指導在校學生的人防教育。
六、負責人防建設經費和國有資產的管理,代編制人經費預決算並非實施監督檢查。
七、制定全市人防工程平戰結合發展規劃、指導全市人防平戰結合工作。
八、戰時組織指揮人民民眾進行防空襲鬥爭,消除空襲後果,配合城市防衛和要地防空作戰,協同有關部門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