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權利濫用原則,是指民事主體不得以不正當的方式行使權利加害於他人的原則。中國《憲法》第5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