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州縣嚴酷詔

《禁州縣嚴酷詔》是唐代李隆基創作的一篇散文。

作品原文

禁州縣嚴酷詔

法憲之設,期於無私,本以救人,蓋非獲已。故得情存於勿喜,折獄貴於哀矜。至如斷決諸罪,皆著科條,若守而不失,自為良吏。如聞近日州縣,罕習章程,率情嚴酷,或致殞殂。假令事應重辟,固當明啟刑書,豈可輒因夏楚,輕絕人命。太上皇仁覃萬宇,澤被群生,子愛黎甿,慎恤刑罰。予恭承天訓,虔奉睿圖,旰食載勤,納隍兢慮。凡厥長吏,宜達此懷,務遵法式,勿仍前弊。如或有違,當寘嚴法。宣示黔庶,鹹使聞知。

作者簡介

李隆基(685年—762年),又稱唐明皇。即位前,他曾與太平公主發動宮廷政變殺韋後,擁其父睿宗即位,被立為太子。712年,他受禪即位,改元為“開元”。即位之初,他勵精圖治,任用姚崇、宋璟等為相,鼓勵生產,發展經濟,革除弊害,史稱“開元之治”。晚年因驕奢淫逸,又重用李林甫、高力士和安祿山等人把持朝政,引發了“安史之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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