祿豐縣科技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州、縣科技工作方針、政策、法規和決策;制定全縣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全縣科技管理和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作。
(二)負責試驗、開發、引進、示範、推廣新品種、新技術和新能源,推動科技合作與交流,推動產、學、研結合,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基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三)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業科技示範園區、基地建設,負責中藥材種植和天然藥業發展工作,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
(四)指導企業科技進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及園區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指導全縣科技基礎研究和重大科技攻關工作;組織高新技術企業申報,配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園區、基地的建設,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五)負責科技計畫項目的組織、申報、實施、監督工作,歸口管理科技經費。
(六)組織、協調並參與科普活動、科技宣傳、科技下鄉、科技扶貧、科技培訓、科技示範、科技推廣等工作。
(七)負責全縣智慧財產權巨觀管理、統籌協調及發展規劃、計畫編制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和部門的專利工作;統籌協調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工作,推動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強化全縣自主智慧財產權技術及產品的開發及保護,加快智慧財產權產業的形成。
(八)負責全縣科技成果申報、推薦、評審、獎勵等工作。
(九)推進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十)指導協調各部門和鄉鎮的科技管理工作,做好專家諮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辦祿豐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管理全系統行政經費、自然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接待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全系統綜合協調、黨務、政務、人事、文秘、扶貧、實績考核、工青婦、體制改革等工作。

(三)農牧業科

負責全市農牧業項目的篩選、審核、論證;負責全市農村牧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園區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方面的調查、統計、規劃編制等工作;組織、牽頭農牧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四)高新技術產業科

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科技攻關計畫、工業領域科技項目、高新技術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工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組織、牽頭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五)技術市場管理科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和各類民營科技服務組織的建立和審核,對各類技術貿易機構實行監督檢查,規範服務功能和質量,檢驗技術貿易證書,進行技術貿易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組織、申報、實施社會領域的國家、自治區重大科技計畫、科研項目;組織、管理、指導社會領域的科技工作;承擔社會領域的醫藥衛生、節能減排、循環經濟方面的科技工作以及協調、聯繫863計畫的組織、申報、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科學基金計畫及基礎研究規劃方面的工作。

(六)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我市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措施辦法;做好有關智慧財產權必要的協調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利轉讓、專利貿易許可,專利權質押,專利廣告的出證管理工作,負責並指導旗縣市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負責全市專利代理機構、人員資格的審報;組織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有關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制定有關專利工作的教育與培訓規劃;負責有關專利和智慧財產權的統計和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

(七)計畫成果管理科

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項目計畫;負責全市各類科技計畫的協調和配置;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呈報、下達、匯總、驗收、統計;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評審、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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