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州、縣科技工作方針、政策、法規和決策;制定全縣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全縣科技管理和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作。(二)負責試驗、開發、引進、示範、推廣新品種、新技術和新能源,推動科技合作與交流,推動產、學、研結合,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基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三)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業科技示範園區、基地建設,負責中藥材種植和天然藥業發展工作,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
(四)指導企業科技進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及園區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指導全縣科技基礎研究和重大科技攻關工作;組織高新技術企業申報,配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園區、基地的建設,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五)負責科技計畫項目的組織、申報、實施、監督工作,歸口管理科技經費。
(六)組織、協調並參與科普活動、科技宣傳、科技下鄉、科技扶貧、科技培訓、科技示範、科技推廣等工作。
(七)負責全縣智慧財產權巨觀管理、統籌協調及發展規劃、計畫編制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和部門的專利工作;統籌協調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工作,推動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強化全縣自主智慧財產權技術及產品的開發及保護,加快智慧財產權產業的形成。
(八)負責全縣科技成果申報、推薦、評審、獎勵等工作。
(九)推進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十)指導協調各部門和鄉鎮的科技管理工作,做好專家諮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辦祿豐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