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賬支票結算的手續和程式是: 付款單位簽發支票,直接交收款單位購買商品和物資或支付勞務費用; 收款單位根據支票另填寫一份同額送款單,一起交送其開戶銀行辦理清算; 收款單位開戶銀行將支票通過同城行處往來或票據交換,轉到付款單位開戶銀行; 付款單位開戶銀行將款項從付款單位賬戶付出後,用不退票表示已付出,收款開戶銀行才能把款項收入收款單位賬戶。銀行辦理轉賬結算是按照 “先付後收,收妥抵用” 的原則進行的。使用支票進行結算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①支票金額起點為30—100元,有效期為三天至五天,(各地執行不同)。②支票只準由指定的單位財會部門專人簽發,並加蓋預留印簽,不準委託收款單位代簽發。③支票一律採取記名方式 (要寫收款單位或個人名稱),不準轉讓流通。④不準簽發空頭支票,對簽發空頭支票的單位按面額的百分之一處以罰金; 不準簽發遠期支票; 不準塗改、出租出借支票。⑤收款單位接受支票送交銀行後,必須在銀行把款項從付款單位付出後才準使用。⑥支票如有遺失,應立即向銀行掛失。在掛失前被冒領,由遺失者負責,銀行不負責任。
相關詞條
-
票據清算制度
票據清算制度亦稱“票據交換制度”,同一城市各銀行對相互代收、代付的票據,按照規定時間通過票據交換所集中進行交換並清算資金的一種制度。票據交換制度是逐步產...
票據清算制度 票據交換所的成立及相應的制度 歷史記載 票據清算原理 上海市票據交換辦法 -
同城票據清算
同城票據清算是指在同一個城市(或區域),不同行處把相互代收代付的結算憑證,按照規定時間,集中到某一固定地點相互交換,軋計差額,並清算應收應付資金的一種方法。
基本規定 具體做法 帳務處理 使用的單證 -
票據質押
票據質押是以票據為標的物而成立的一種質權。所謂票據(本文所稱的均指票據法上的票據)是指狹義的票據,由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或委託他人於到期日無條件按票載的...
定義 定性 設立 效力 實現 -
票據糾紛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節選) (2007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38次會議通過根據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
法律及解釋 專業處理 人民銀行法規 -
票據喪失
票據的喪失,是指持票人並非出於自己的本意而喪失對票據的占有,簡稱失票,票據喪失又分為票據的絕對喪失與票據的相對喪失。 票據是按照一定形式製成﹑寫明有付出...
票據簡介 簡介 遺失處理 補救措施 相關規定 -
破產清算會計
破產清算會計是財務會計的一個特殊分支。它是以現有的各種會計方法為基礎,以破產法律制度為依據,反映和監督企業破產清算過程中的各種會計事項,對破產財產、破產...
對象 要素 賬務處理 基本假設 會計原則 -
票據權利取得
票據權利的取得,是指依一定法律事實而享有票據權利。票據權利的取得有兩種途徑,即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 亦稱票據權利的發生。票據權利是以持有票據為依據的,因...
種類 情況 原則 限制 注意事項 -
解散清算
解散清算是企業因經營期滿,或者因經營方面的其他原因致使企業不宜或者不能繼續經營時,自願或被迫宣告解散而進行的清算。
清算程式 所需相關檔案 賬務處理 解散與破產 -
清算銀行
清算銀行亦稱“劃撥銀行”、“匯劃銀行”。是能直接參加票據交換所進行票據清算的銀行。票據交換是指在同城範圍內銀行間相互代收、代付票據進行相互清算。這是一種...
各國情況 符合條件 權利 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