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93年8月,任上饒地區公安幹部中等專業學校教師;
1994年9月,任上饒地區公安幹部中等專業學校科員;
2000年12月,任上饒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隊科員;
2001年12月,任上饒市公安局辦公室科員;
2004年3月,任上饒市公安局辦公室副主任;
2005年10月,任上饒市公安局三清山分局副政委、副局長;
2006年4月,任上饒市公安局三清山分局政委、副局長;
2006年6月,任上饒市公安局後勤保障處處長;
2010年11月,任婺源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6年7月,任信州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市公安局信州分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7年2月,起任上饒市公安局黨委委員,信州區人民政府副區長,上饒市公安局信州分局黨委書記、局長。
任免信息
2016年10月12日上午,上饒市信州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胡心田當選為信州區人民政府區長,祝少敏當選為信州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10月13日,上饒市公安局黨委委員,信州區人民政府副區長,上饒市公安局信州分局黨委書記、局長祝少敏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1月,經中共上饒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上饒市委批准,對上饒市紀委市監委對市公安局黨委委員,信州區副區長,市公安局信州分局黨委書記、局長祝少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祝少敏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金禮品;違反組織紀律,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參與賭博。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祝少敏身為公安機關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黨的宗旨,知法犯法、執法違法,靠山吃山,嗜賭成性,與社會人員結成利益同盟,大肆收受財物,充當不法分子“保護傘”,將公權力淪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其行為嚴重損害了公安機關形象,破壞了當地正常社會秩序,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上饒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上饒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祝少敏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中共信州區第四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財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