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病理現象

社會病理現象 (social pathological phenomenon)是指對社會反常現象的比喻說法。源自1896年利林費爾德首創的“社會病理學”。理論基礎是生物學主義的社會學理論。從社會有機體功能紊亂和反功能的角度描述和分析社會不良現象,如犯罪、離婚、賣淫、自殺、貧困等。

往往忽視在理論上對這些現象社會本質的研究,導致“正常”和“反常”簡單的兩分法。隨著結構功能論及衝突理論的發展,人們從根本上提出了對它的重新評價問題,並建立了更為精細的方法論和分析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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