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效益審計的主要內容
1.對社區、社會福利和公益事業的投入。這是指企業以其所在社區或者所在社區的居民為相對方所應履行的責任。包括為社區規劃、經濟發展、公共運輸、醫療保健服務、市政建設以及遊樂設施等方面提供人財物的支持與幫助;對科學研究、文化、教育、體育、衛生以及慈善事業的捐贈;考慮弱勢群體的利益、關注犯罪或公共安全等。從社會效益的量化考核上來看可以通過企業捐贈次數、捐贈總額、捐贈總額占利潤比、企業形象綜合指數、聲譽評分、居民滿意度、環境擾民投訴次數等方面來衡量。2.對外部利益相關者的責任。這是指企業應尊重銀行及其它債權人、消費者、供應商等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利;應與利益相關者積極合作,共同推動公司持續、健康地發展;應為維護利益相關者的權益提供必要的條件,當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利益相關者應有機會和途徑獲得賠償。在評價上可以採用調查問卷的方法,獲取相關資料,在匯總分析的基礎上作出客觀評價。
3.對政府的責任。企業經營目標的確定以及生產經營活動的開展,不僅有著微觀與巨觀協調發展的統一,而且在政治、法律、文化等方面的建設與發展中,有著與國家和社會整體利益密不可分的內在聯繫。企業對政府的責任包含對國家巨觀政策方針、法律政策的遵守,繳納各項稅款及附加等社會義務的承擔,企業經營與巨觀管理的關係等。除此,在考核企業社會效益時,還應站在全局的角度,考慮企業的運作對增強國家和地區實力,提高國家和地區威望的影響等。定量化的指標可以採用產品配套國內採購總額、技術研發投入總額、社會貢獻率、企業違法違規的罰款額、企業接受國家審計的違紀額等。定性方面應對企業的經營活動與國家巨觀方針政策的符合與否作出認定。
4.對消費者的責任。企業應提供令顧客滿意的產品或服務,這涉及到企業和顧客之間的關係,即產品或服務所造成的社會影響。這方面的責任主要包括企業有責任誠實、完整地通知消費者有關產品和服務的構成、目的和使用方法,也就是提供產品和服務真實信息;有責任不歪曲或隱瞞有關產品或服務的可能妨礙消費者自由選擇的信息;有責任不採用恐嚇或壓迫或其他限制理性選擇的方式來強迫消費者購買和選擇產品,或是在消費者購買和選擇產品時獲取不正當的優勢,保障消費者自主選擇權;保障消費者求償權的責任。在評價上可以採用顧客滿意度、顧客忠誠度、保修期、貨物或服務交付時間、退貨或調換率、客戶投訴率、客戶投訴處理時間等指標。
5.廣告宣傳責任。廣告是對消費者進行產品知識宣傳和教育。對於消費者,從法律和倫理上講,廣告是否具有社會責任在於廣告宣傳是否具有欺騙性,是否對消費者造成了心理或生理層面上的傷害。也就是說有社會責任的廣告宣傳必須說實話,不能誤導消費者;廣告宣傳必須有證據支持,尤其是對有關健康、安全或功效方面的宣傳,上述證據類型還必須依據產品、宣傳內容和專家意見而定;銷售人員還應對他們所做的有關產品和服務的陳述負責;廣告還必須視道德、價值觀和社會標準而定。
6.產品安全責任。這是指企業有責任採取適當關注的理念,防止產品在其設計、生產或合理使用中對消費者造成任何可以預見的傷害或不幸。也就是指產品必須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安全性,主要體現在產品質量方面的問題,例如,產品的使用效能、產品的耐用年限、以及產品的安全性。
7.債務責任。這主要包括二方面的內容。其一企業應向銀行及其它債權人提供必要的信息,以便其對公司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作出判斷和進行決策。其二企業在任何情況下對任一債權人都應合法、善意、無過失地為交易行為切實履行依法簽訂的契約。
8.員工責任。員工是企業內部利益相關者,企業在人力資源方面的活動不僅可以帶來自身經濟效益的提高,而且還會由於人的素質和生活條件的改善而間接對企業和社會發展做出貢獻。企業對員工的責任主要體現在:就業。企業應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特別是對失業者、婦女、殘疾人等就業方面提供便利;員工工資、保險與福利。主要包括勞動報酬的獲得、休息休假權、職工福利改進、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在職職工的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金及工傷保險費等;員工溝通。員工與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人員溝通和交流的渠道和方式,員工對公司經營、財務狀況以及涉及職工利益的重大決策的影響力;員工的健康和安全。主要包括衛生保障、勞動保護、企業環境美化等;員工的職業發展。主要包括職業技能培訓、職務輪換、組織和開發人才等。在對企業履行員工責任的評價中,可以考慮就業人數、全員勞動生產率、人力資源投資額、人力資源投資收益率、人均月工作時長、人均收入、員工收入增長與企業利潤增長比、參加社會保險員工比重、人均保險繳納額、年人均帶薪休假天數、員工接受在崗培訓時長等指標。
9.環境責任。企業的環境責任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需要,也是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做到人與自然和諧的必由之路。《審計署2008至2012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指出國家審計要以落實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基本國策為目標,維護資源環境安全,發揮審計在促進節能減排措施落實以及在資源管理與環境保護中的積極作用。主要考慮的內容有:企業對土地、礦產、森林、海洋等重要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情況,是否存在企業追求經濟利益而破壞浪費資源,導致國有資源收益流失、危害資源安全等問題;企業減少稀有資源耗用方面的情況;企業環保資金投入、管理、使用情況和環保政策落實、環保目標實現情況;企業執行國家節能減排相關政策及採取具體措施情況;企業對生態環境治理提供的服務和捐贈等。具體指標可以參考環保投入占銷售收入比、企業的排污情況、環境污染治理投入額、環保產品率、污染物消減率、溫室氣體排放物消減率等。
10.能源責任。企業作為自然能源的主要消費者,其生產發展的無限性和自然資源的有限性構成了不可避免的矛盾。節約資源,已成為全球共同的目標,為了實現資源的有效節約,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等。企業不但要在生產經營中提高資源使用效率,節約能源,而且在向社會提供商品和勞務時,也要體現高效用能和節約用能,使企業承擔合理利用和保護自然能源的社會責任。定量上可以對企業綜合能耗、企業人均耗能量、生產過程資源利用率、清潔能源使用率等指標進行比較分析。
社會效益審計的評價標準
就目前而言,企業社會效益審計尚沒有一個完整統一的評價標準,還處於一個摸索起步的階段。2006年修訂的《公司法》第五條提出:“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但對公司該承擔什麼樣的社會責任及其承擔的程度均未作詳細明確的限定。《審計署2008至2012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中提出:“著力構建績效審計評價及方法體系。認真研究,不斷摸索和總結績效審計經驗和方法,2009年建立起中央部門預算執行績效審計評價體系,2010年建立起財政績效審計評價體系,2012年基本建立起符合我國發展實際的績效審計方法體系”。由此可見,績效審計的評價體系還任重而道遠。從國內外已經頒發的有關檔案來看,針對企業社會效益審計,卻有不少可供借鑑之處。其主要有:1.《社會道德責任標準 Social Accounta bility 8000》(SA 8000)。由美國非政府組織“社會責任國際”(SAI)諮詢委員會於2001年修訂並頒發。它以國際勞動組織ILO和聯合國13個公約為依據,是世界上第一個社會道德責任標準,也是規範組織道德行為的一個新標準,目前已作為第三方認證的準則。SA8000主要檢查企業或組織是否履行了公認的社會責任,在運行過程中是否有違背社會公德的行為,是否切實保障了職工的正當權益等。它的主要內容包括:童工、強迫性勞工、健康與安全、組織工會的自由與集體談判的權利、歧視、懲戒性措施、工作時間、工資、管理體系。
2.AccountAbility1000審計確認標準(AA 1000)。由英國社會和倫理責任研究所(The Institute for Socialand Ethical Account Ability)下屬的非營利性機構AccountAbility於1999年所頒布的系列標準。其宗旨是提高社會與倫理責任的會計、審計和報告質量來促使企業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提高企業社會責任意識,實現可持續發展。2003年,AccountAbility發布AA1000審驗標準(AA1000AS)。它涵蓋了企業信息公開和相關績效的各個方面,即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及其績效。它以目前主流的財務、環境及質量審計為基礎,並融入可持續管理、社會責任、相關報告及審驗等實踐進程,提供一個系統的、一致的績效審驗框架,用於測評、證明、提高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可信度和質量以及管理的過程、系統和能力。2005年AccountAbility發布AA1000利益相關方參與標準(AA1000SES)。用於制定、實施、評估企業履行企業社會責任中“利益相關者參與”,以確保利益相關方參與的質量。
3.《聯合國全球協約》(UNGLOBALCOMPACT)。由聯合國於2002年頒發,條約共有九條原則,對企業對待員工和供應商做了相關要求。
4.《除歷史財務信息審計和審閱之外的保證業務》(ISAE3000標準)。由國際會計師聯合會(IFAC)下屬國際審計與可信性保證準則理事會(International Auditing and Assurance Standards Board)2005年修訂並頒發。對報告所披露的環境、安全及社會實踐信息進行了驗證,確保了第三方披露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情況的真實和完整性。
5.《GRIG3》。由2006年全球報告組織(GRI)修訂並發布的第三代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南,此前兩版報告指南分別於2000年和2002年發布。第三代指南建立在2002年指南的基礎之上,吸取了2002指南在使用過程中的經驗,幫助企業或組織聚焦於實質性的問題,改善可持續發展的表現。它主要規定了經濟、環境和社會三大指標標準的披露及其指標協定的內容、要點分析、編寫指導等。
6.《OHSAS18000職業健康與安全管理體系》。由英國標準協會、挪威船級社等13個組織於1999年提出,它的目的在於運用現代化管理科學理論制定管理標準,用於規範企業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行為,促進企業建立預防機制,控制事故的發生,降低事故的危害性,保障人員的健康與安全。國內也頒發了類似的GB/T2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標準。
7.《ISO14000》。由國際標準化組織下屬的ISO/TC207技術委員會負責起草的一份國際標準。它包括了環境管理體系、環境審核、環境標誌、生命周期分析等國際環境管理領域內的許多焦點問題,旨在指導各類企業或組織取得和表現正確的環境行為。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標準是創建綠色企業的有效工具,對企業持續地開展環境管理工作及對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起到有效地推動作用。
8.《法國國際檢驗局ASR可持續發展報告》。由法國國際檢驗局在遵循ISAE3000、GRIG3以及AA1000AS標準的基礎上,以獨立的第三方形式提供的客觀公正的、數據準確的企業關於可持續發展的報告,主要為利益相關者服務。
9.《中國紡織企業社會責任管理體系》(CSC9000T)。由中國紡織工業協會於2005年提出。CSC9000T總則是中國紡織企業公共的社會責任行為準則,它提出了對企業社會責任管理體系的總要求,指導企業建立自己的社會責任目標和指標。CSC9000T細則是對總則的具體描述,幫助企業在細則的基礎上建立社會責任管理體系,實現對行為準則的承諾,達到改善社會責任管理、切實保障所有員工利益、激勵員工發展的目的,從而增強企業人力資源的競爭力。CSC9000T管理體系還特別加強了職業健康與安全的管理規範,以幫助企業切實改進管理,在為員工健康與安全著想的同時,降低企業的運行風險。CSC9000T管理體系的實施有利於中國紡織企業在參與國際競爭的過程中不斷提高自身的社會責任水平,樹立行業自律、推動產業升級的新形象。
10.《HM3000中國企業社會責任標準體系》(HM3000)。由浙江華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於2007年發布。HM3000從六個緯度——客戶、員工、股東、生態環境、商業文明、社會事業對企業的社會責任進行詮釋。在標準的引導下,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將成為和諧相關利益關係、促進可持續發展、最佳化資源配置、降低交易成本、提升核心競爭力的一種新型企業管理思想和管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