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

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
【注音】shèhuìlìliàngshèlìkēxuéjìshùjiǎng
【釋義】簡稱社會力量設獎,是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面向社會設立的經常性的科學技術獎。其中,“經常性”是指社會力量設立的科學技術獎應當按照一定的周期連續進行相關授獎活動,獎勵周期的間隔最長不得超過三年,且授獎活動開展次數不得少於三個周期。“科學技術獎”是指以在科學研究、技術創新與開發、科技成果推廣套用、實現高新技術產業化、科學技術普及等方面取得成果或者做出貢獻的個人、組織為獎勵對象而設立和開展的獎勵活動。
2006年2月科學技術部發布的《關於修改〈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規定,“社會力量設獎實行登記管理制度。
社會力量設立面向社會的科學技術獎,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進行登記。”
“社會力量設獎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不得違背社會公德。
社會力量設獎應當符合國家科學技術政策,有利於促進我國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
“經登記的社會力量設獎及其承辦機構、評審組織在中國境內享有依法開展科學技術獎勵活動和在公開出版物、媒體上如實進行宣傳報導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
“科學技術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是社會力量設獎的登記管理機關。
科學技術部負責下列社會力量設獎的登記管理工作:(一)面向全國的科學技術獎;(二)跨國境的科學技術獎;(三)跨省級行政區域的科學技術獎。
社會力量設立的地方性科學技術獎,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登記管理,並報科學技術部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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