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制度下的必要勞動與剩餘勞動
正文
社會主義社會勞動者為生產滿足自己需要的產品和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的產品所耗費的兩部分勞動。在社會主義社會中,勞動者為了滿足本人及其家庭成員的生活需要和智力發展的需要所消費的產品是必要產品,生產必要產品的勞動時間是必要勞動時間,在必要勞動時間內消耗的勞動就是必要勞動。超過這個範圍勞動者所創造的用於滿足整個社會需要的產品是剩餘產品,創造剩餘產品的勞動時間是剩餘勞動時間,在剩餘勞動時間內消耗的勞動就是剩餘勞動(見必要勞動與剩餘勞動)。社會主義制度下的必要勞動具有自己的特點。由於勞動力已不是商品,它不再與勞動力價值相聯繫。決定必要勞動界限的主要因素是社會主義的生產目的和社會勞動生產率的水平。一方面,隨著社會主義制度下的勞動生產率的逐步提高,必要勞動在全部勞動中的比重會呈現相對縮小的趨勢;另一方面,隨著生產的發展和人們物質文化生活的改善,消費的產品種類不斷增加,必要勞動的界限又會呈現擴大的趨勢。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必要勞動界限的變化主要是這兩種對立趨勢發展的結果。
社會主義制度下,剩餘勞動是勞動者為了滿足全社會的需要而自願向社會提供的勞動,並不體現剝削關係。這部分勞動不僅用於進行社會主義擴大再生產,滿足人們長遠的共同需要,而且對提高人們當前的生活水平也起著重要作用。
社會主義制度下的必要勞動與剩餘勞動之間既有差別,又有一致性。由於勞動者超出自身需要向社會提供的勞動產品,最終也是用來滿足包括自己在內的全體勞動者的需要並體現勞動者的長遠利益,從這個意義上說,這部分剩餘勞動也是社會的必要勞動,它與維持勞動者自身需要所消費的那部分勞動在本質上是完全一致、互相補充的。必要勞動和剩餘勞動的劃分在這裡只表現個人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本一致基礎上的差別,而不再表現為階級利益的對立。因此,史達林把社會主義條件下的必要勞動稱作“為自己勞動”,把剩餘勞動稱作“為社會勞動”。在各種不同的社會中,剩餘勞動都是社會發展進步的直接基礎,因而也是衡量一個社會發達與否的重要標誌。K.馬克思說:“一般剩餘勞動,作為超過一定的需要量的勞動,必須始終存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25頁)。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合理劃分必要勞動和剩餘勞動二者的界限以及它們各自所占的比重,對於合理安排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的關係,正確處理勞動者個人利益和社會集體利益的矛盾,加速社會主義發展的進程都是一個重要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