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礦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是指所有可能給環境帶來重要影響的礦業項目在獲得政府審批前,委託環境評價單位對環境背景調查研究後所提交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供有關政府部門審查批准的制度。

學科:環境科學
詞目:礦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英文:institution of environmentalimpact assessment of mining
釋文:礦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是指所有可能給環境帶來重要影響的礦業項目在獲得政府審批前,委託環境評價單位對環境背景調查研究後所提交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供有關政府部門審查批准的制度。因礦業項目對環境影響和破壞作用明顯,解決礦山的環境問題不能單純依賴治理工作,而應該防治結合。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的目的是在礦業項目規劃階段,查明項目E馬可能給項目所在地及毗鄰地區環境帶來的影響,據此提出避免或最大限度減輕其不良影響的措施。政府主管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進行審查,它有權完全批准、有條件批准和拒絕批准評價報告,從而達到預防或減輕對環境影響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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