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分級

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特級資質

一、企業資信能力

1、企業註冊資本金3億元以上。

2、企業淨資產3.6億元以上。

3、企業近三年上繳建築業營業稅均在5000萬元以上。

4、企業銀行授信額度近三年均在5億元以上。

二、企業主要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要求

1、企業經理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

2、技術負責人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式列高級職稱及一級註冊建造師或註冊工程師執業資格;主持完成過兩項及以上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術工作或甲級設計資質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契約額2億元以上的工程總承包項目。

3、財務負責人具有高級會計師職稱及註冊會計師資格。

4、企業具有註冊一級建造師50人以上。

5、企業具有本類別相關的行業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標準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科技進步水平

1、企業具有省部級(或相當於省部級水平)及以上的企業技術中心。

2、企業近三年科技活動經費支出平均達到營業額的0.5%以上。

3、企業具有國家級工法3項以上;近五年具有與工程建設相關的,能夠推動企業技術進步的專利3項以上,累計有效專利8項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項發明專利。

4、企業近十年獲得過國家級科技進步獎項或主編過工程建設國家或行業標準。

5、企業已建立內部區域網路或管理信息平台,實現了內部辦公、信息發布、數據交換的網路化;已建立並開通了企業外部網站;使用了綜合項目管理信息系統和人事管理系統、工程設計相關軟體,實現了檔案管理和設計文檔管理。

四、代表工程業績

近10年承擔過下列7項中的3項以上或1-5項中某一項的3倍以上規模工程的工程總承包、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100萬噸/年以上鐵礦采、選工程;

2、100萬噸/年以上有色砂礦或60萬噸/年以上有色脈礦采、選工程;

3、120萬噸/年以上煤礦或300萬噸/年以上洗煤工程;

4、60萬噸/年以上磷礦、硫鐵礦或30萬噸/年以上鈾礦工程;

5、20萬噸/年以上石膏礦、石英礦或70萬噸/年以上石灰石礦等建材礦山工程;

6、10000米以上巷道工程及100萬噸以上尾礦庫工程;

7、單項契約額3000萬元以上礦山主體工程 。

一級資質

企業資產:淨資產 1 億元以上。

企業主要人員:

(1)礦業工程專業一級註冊建造師不少於 12 人,機電工程專業一級註冊建造師不少於 3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礦建工程專業高級職稱;礦山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 60 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 5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 150 人。

企業工程業績:

近 10 年承擔過下列 5 類中的 2 類或某 1 類的 3 項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100 萬噸/年以上鐵礦采、選工程;

(2)100 萬噸/年以上有色砂礦或 60 萬噸/年以上有色脈礦采、選工程;

(3)120 萬噸/年以上煤礦工程或 300 萬噸/年以上洗煤工程;

(4)60 萬噸/年以上磷礦、硫鐵礦或 30 萬噸/年以上鈾礦工程;

(5)20 萬噸/年以上石膏礦、石英礦或 70 萬噸/年以上石灰石礦等建材礦山工程。

二級資質

企業資產:淨資產 4000 萬元以上。

企業主要人員:

(1)礦業工程專業註冊建造師不少於 10 人,機電工程專業註冊建造師不少於 2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礦建工程專業高級職稱或礦業工程專業一級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礦山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 25 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 3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 75 人。

企業工程業績:

近 10 年承擔過下列 5 類中的 2 類或某 1 類的 2 項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60 萬噸/年以上鐵礦采、選工程;

(2)60 萬噸/年以上有色砂礦或 30 萬噸/年以上有色脈礦采、選工程;

(3)45 萬噸/年以上煤礦工程或 150 萬噸/年以上洗煤工程;

(4)30 萬噸/年以上磷礦、硫鐵礦或 20 萬噸/年以上鈾礦工程;

(5)10 萬噸/年以上石膏礦、石英礦或 40 萬噸/年以上石灰石礦等建材礦山工程。

三級資質

企業資產:淨資產 800 萬元以上。

企業主要人員:

(1)礦業工程專業註冊建造師不少於 4 人,機電工程專業註冊建造師不少於 1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礦建工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礦業工程專業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礦山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 10 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 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 30 人。

(5)技術負責人(或註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於 2 項。

承包工程範圍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礦山工程的施工。

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礦山工程(不含礦山特殊法施工工程)的施工:

(1)120 萬噸/年以下鐵礦采、選工程;

(2)120 萬噸/年以下有色砂礦或 70 萬噸/年以下有色脈礦采、選工程;

(3)150 萬噸/年以下煤礦礦井工程(不含高瓦斯及(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水文地質條件複雜以上的礦井、立井井深大於 600 米的工程項目)或 360 萬噸/年以下洗煤工程;

(4)70 萬噸/年以下磷礦、硫鐵礦或 36 萬噸/年以下鈾礦工程;

(5)24 萬噸/年以下石膏礦、石英礦或 80 萬噸/年以下石灰石礦等建材礦山工程。

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礦山工程(不含礦山特殊法施工工程)的施工:

(1)70 萬噸/年以下鐵礦采、選工程;

(2)70 萬噸/年以下有色砂礦或 36 萬噸/年以下有色脈礦采、選工程;

(3)60 萬噸/年以下煤礦礦井工程(不含高瓦斯及(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水文地質條件複雜以上的礦井、立井井深大於 600 米)或 180 萬噸/年以下洗煤工程;

(4)36 萬噸/年以下磷礦、硫鐵礦或 24 萬噸/年以下鈾礦工程;

(5)12 萬噸/年以下石膏礦、石英礦或 48 萬噸/年以下石灰石礦等建材礦山工程。

註:

1.礦山工程包括礦井工程(井工開採)、露天礦工程、洗(選)礦工程、尾礦工程、井下機電設備安裝及其他地面生產系統和礦區配套工程。其他地面生產系統是指轉載點、原料倉(產品倉)、裝車倉(站)以及相互連線的皮帶輸送機棧橋的土建及相對應的設備安裝工程。礦區配套工程是指礦區內專用鐵路工程、公路工程、送變電工程、通訊工程、環保工程、綠化工程等。

2.礦山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礦建、結構、機電、地質、測量、通風安全等專業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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