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一)負責對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損壞道路、橋涵、排水設施、防洪堤壩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二)對影響、損壞城市供水、供氣、供熱、公共運輸設施的違法、違章行為實施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方面的監察。
(三)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對損壞環境衛生設施、影響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四)對損壞城市綠地、花草、樹木、園林綠化設施及亂砍樹木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機構職責(一)負責對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損壞道路、橋涵、排水設施、防洪堤壩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二)對影響、損壞城市供水、供氣、供熱、公共運輸設施的違法、違章行為實施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方面的監察。 (四)對損壞城市綠地、花草、樹木、園林綠化設施及亂砍樹木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