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調查研究市政府各工作部門、鄉、鎮、辦事處制定有關政策規定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規提出修改、補充建議或變更意見。
(六)會同政府各工作部門、鄉、鎮、辦事處做好行政監察幹部的考察、任免、培訓管理工作。
(七)承辦地區監察局和市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負責行政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政策問題的調查研究,制定全市政紀條規。 (五)調查研究市政府各工作部門、鄉、鎮、辦事處制定有關政策規定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規提出修改、補充建議或變更意見。 (六)會同政府各工作部門、鄉、鎮、辦事處做好行政監察幹部的考察、任免、培訓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