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Pesticides)主要是指用來防治危害農林牧業生產的有害生物(害蟲、害蟎、線蟲、病原菌、雜草及鼠類)和調節植物生長的化學藥品,但通常也把改善有效成分物理、化學性狀的各種助劑包括在內。需要指出的是,對於農藥的含義和範圍,不同的時代、不同的國家和地區有所差異。如美國,早期將農藥稱之為"經濟毒劑"(economicpoison),歐洲則稱之為"農業化學品"(agrochemicals),還有的書刊將農藥定義為"除化肥以外的一切農用化學品"。80年代以前,農藥的定義和範圍偏重於強調對害物的"殺死",但80年代以來,農藥的概念發生了很大變化。今天,我們並不注重"殺死",而是更注重於調節",因此,將農藥定義為"生物合理農藥"(biorationa1pesticides),"理想的環境化合物"(idealenvironmentalchemicals)、"生物調節劑"(bioregulators)。"抑蟲劑"(insectistatics)。"抗蟲劑"(anti一inectagents)、"環境和諧農藥"(envi一ronmentacceptablepesticides或environrnentfriendlypesticides)等。儘管有不同的表達,但今後農藥的內涵必然是"對窖物高效,對非靶標生物及環境安全"。
簡介
新中國成立以後,我國農藥工業經歷了創建時期(1949~1960)、鞏固發展時期(1960~1983)和調整品種結構,蓬勃發展時期三個階段,農藥品種和產量成倍增長,生產技術與產品質量顯著提高。國務院決定1983年3月起停止生產六六六和滴滴涕,1991年國家又決定停止生產殺蟲脒、二溴氯丙烷、敵枯雙等5種農藥,為適應農業生產發展的需要,國家集中力量投(擴)產了數十個高效低殘留品種,使農藥產量迅速增加。到1998年,全國已能生產農藥200種(有效成分),農藥總產量近40萬噸(以折100%有效成分計),全國農藥生產能力達到75.7萬噸。我國農藥產量已能滿足農業需要,並有一定數量的出口,但是品種仍不足,以1998年農藥產量計算,其中殺蟲劑占72%,殺菌劑占10%,除草劑占16%,植物生長調節劑占2%,因此,我國農藥品種結構和各類農藥之間比例調整的任務還很繁重,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這個調整任務定能在不太長的時期內完成。農藥工業的發展,農藥產量的增加,農藥產品質量的提高,對保證農業豐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據農業部門統計,1996年使用化學農藥防治40多億畝次,化學除草面積達6.2億畝次。每使用1元農藥,農業可獲益8~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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