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民政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省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工作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
(三)擬訂優撫政策;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工作;監督實施各類優撫標準;審核報批、褒揚革命烈士;指導優撫醫療事業單位、光榮院和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的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一)貫徹民政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省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工作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 (三)擬訂優撫政策;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工作;監督實施各類優撫標準;審核報批、褒揚革命烈士;指導優撫醫療事業單位、光榮院和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