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鼓區公安局

主要職責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五、管理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等危險物品;六、對法律、法規指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十一、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主要職責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指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一、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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