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 概述
石門縣農業局,主要是組織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用地及宜農荒灘,宜農濕地,農村可再生資源的開發和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在環境保護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農業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組織有害生物疫情普查;實施節水農業指導。
職責
石門縣水利局的職責是:
1、研究擬定農業生產和農業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擬定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
2、引導農業產業結構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組織起草種植業規劃性檔案草案。
3、負責農業行政執法和農業行政訴訟。
4、研究擬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措施辦法與發展規劃,促進農業產前、產中
5、組織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及宜農荒灘、宜農濕地、農村可再生資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在環境保護部門的統一監督指導下,對農業環境保護工作實施具體監督管理;組織有害生物疫情普查;實施節水農業。
6、擬定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措施,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重大科研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指導農業教育、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和有關協會、學會、社會團體的工作。
7、擬定農業產業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優質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的質量監督、認證,組織實施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種子、農藥、化肥等農業生產資料質量的監測鑑定和監督管理。
8、承辦縣政府授權的有關農業涉外事務,組織實施農業援助項目,組織有關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9、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省、市、縣農業項目資金投入;協助公安部門剷除毒品源植物。
10、指導局屬單位工作,監督局屬單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負責抓好機關黨建、計畫生育、老幹部管理、各種人事統計等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局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以及勞動和社會保障等有關事項;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職能
一、綜合類機構職能
(1)辦公室(法規股) 協助領導處理日常工作,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
(2)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和勞動社會保障工作;負責農業系列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審及農業技能考試鑑定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行業協會、學會、社會團體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工資人事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與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和紀檢監察工作。
(3)農業市場信息股 負責全縣農業生產及農產品市場信息的收集、整理、預測與發布:指導農業信息網路建設、信息管理人員培訓等工作;研究提出全縣農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項目規劃;承辦全縣重大農業建設項目審查報批,並實施項目跟蹤管理和扶持具有示範效應的產業化項目的工作;研究提出有關農業和農村發展財政、稅收、信貸和保險的政策建議工作。
(4)糧油作物股 研究擬定糧油作物的近期目標和中長期發展計畫;研究提出糧油作物發展的有關措施辦法;調查分析糧油作物生產形勢和開發動態,提出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區域布局、產品加工、質量改進、產後服務、效益提高和耕作制度改革措施;指導糧油作物產業化工作;組織協調糧油作物重大項目的實施和管理;總結推廣發展糧油作物帶方向性和有指導示範作用的先進經驗,提出糧油作物生產重大技術措施和新產品開發計畫。組織飼料作物的開發、生產與利用工作。
(5)經濟作物股 研究擬定經濟作物的發展目標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經濟作物發展的有關措施辦法;調查分析經濟作物生產形勢和市場動態,提出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區域布局、產品加工、質量改進、產後服務、效益提高和栽培改革措施;指導經濟作物產業化工作;組織協調經濟作物重大項目的實施和管理;總結推廣發展經濟作物帶方向性和有指導示範作用的先進經驗,提出經濟作物重大技術措施和新產品開發計畫。
(6)科技教育與質量標準管理股 研究制定農業科研、技術推廣、農科教育、技術質量標準工作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農業資源詳查及有關管理工作,督促檢查實施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重大科研課題協作攻關,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和重大成果的開發;主管全縣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農業技術幹部培訓和指導農民實施“綠色證書”工程;協同管理農業各產業的標準化、計量和質量工作,起草制訂農業地方標準,協同有關部門依法打擊製造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行為;指導農業系統的質量認證工作,負責農業技術標準的監測和體系建設;負責農業科技資料和圖書管理等項工作。
二、執法類機構職能
(1)石門縣農業局執法監察大隊(簡稱縣農業執法監察大隊) 負責全縣農業行政執法工作,對農作物種子、農藥、化肥等農業生產資料生產、經營、使用實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坑農、害農、傷農案件;對涉農案件進行協調與查處;協助公安部門剷除毒品源植物。
(2)石門縣植保植檢站(簡稱縣植保植檢站) 負責全縣植物檢疫、病蟲防治工作;負責新農藥試驗示範;負責對生產環節農藥使用監控與農產品殘留農藥進行檢測;負責有害生物的普查與管理。
(3)石門縣土壤肥料工作站(簡稱縣土肥站) 負責全縣農業資源區劃、土壤普查與定位監測、生態農業管理、耕地地力監測、有機肥料建設、節水農業工程等工作;負責基本農田質量與污染管理,農田環境監測與保護;負責耕地土壤分等定級、中低產田改造、秸稈綜合利用,實施土壤、作物測土施肥技術指導與新肥料試驗示範等工作。
(4)石門縣農業技術推廣中心站(簡稱縣農技推廣站) 具體組織實施農業科技教育,科技新成果、新技術的示範與推廣;農業科技示範場的管理與指導;承辦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推廣。
三、其他類機構
(1)石門縣農作物病蟲測報站(簡稱縣測報站) 主要工作任務:負責全縣農作物病蟲害的預測預報;負責新農藥的引進和試驗,承擔上級業務部門下達的相關試驗課題任務:從事新農藥經營服務。
(2)石門縣農作物苗情站(簡稱縣苗情站)
主要工作任務:負責全縣主要農作物的苗情觀測:負責進行農作物新品種的引種觀測和大田種植試驗;承擔上級業務部門下達的相關試驗課題任務;從事農作物新品種(苗木)和農資經營服務。
(3)石門縣棉花技術推廣站(簡稱縣棉花站)
主要工作任務:負責全縣棉花生產技術指導:負責全縣棉花新品種、新技術的試驗和示範推廣;承擔上級業務部門下達的相關試驗課題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