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3.07-1975.10 廣西臨桂縣中庸學校任教
1975.10-1978.09 華中工學院動力系熱機專業學習
1978.09-1983.01 廣西電力工業廳中心研究所、省經委節能技術中心工作
1983.01-1984.03 韶關市節能技術中心工作
1984.03-1986.09 韶關熱電廠副廠長,韶關市二輕工業總公司副經理
1986.09-1988.03 掛任始興縣副縣長
1988.03-1991.07 清遠市二輕工業總公司黨委書記、經理
1991.07-1992.03 清遠扶貧經濟開發試驗區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正處)
1992.03-1998.11 清遠扶貧經濟開發試驗區黨委副書記、副主任,扶貧總公司經理
1998.11-2003.01 清遠扶貧經濟開發試驗區黨委副書記、主任(副廳級)
2003.01-2003.03 清新縣委書記
2003.03-2003.06 清新縣委書記、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3.06--2012.01清遠市副市長、市政府黨組成員
2012.01--2014.04清遠市政府黨組成員
2014年4月到齡退休
違紀審查
2018年5月,清遠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石芳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18年9月7日,據廣東省紀委監委訊息:經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紀委監委對清遠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石芳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石芳飛違反組織紀律,未經批准多次出入國(邊)境;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長期參與賭博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為請託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者夥同他人收受請託人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石芳飛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政治上蛻變,經濟上貪婪,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石芳飛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省監委給予其取消退休待遇處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