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能
(1)指導、協調、綜合管理全市外經貿工作,檢查監督國家外經貿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改革方案的貫徹執行;開展有關外經貿政策、法規執行
情況的調查研究;在上級外經貿部門的指導下,督促履行在WTO中承擔的有關
外經貿政策的執行。按照WTO的規則和要求,參與協調有關政策的調整和論
證,提出意見和建議。
(2)負責編制全市外經貿中長期發展規劃,擬定全市利用外資、進出口貿易、 國際經濟技術合作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外經貿統計工作及其信息發布
工作,監測、分析和調節全市外經貿巨觀運行狀態。
(3)建立我市促進外經貿持續發展的支持和服務體系;研究制定全市外經貿發
展的促進政策,協調有關部門運用經濟手段對外經貿活動進行巨觀調節;建立
協調機制,牽頭組織關貿、銀貿、稅貿、科貿、檢(商檢)貿、險(保險)貿
等協作,制定實施各項協作扶持政策和配套措施,推動外經貿發展環境的改
善。
(4)管理、協調全市貨物進出口貿易,管理加工貿易(含來、進料加工貿易,
外商投資企業加工貿易);依法負責我市對外反傾銷、反補貼以及保障措施中
的有關事務,指導協調外國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應訴、起訴及反不正當競
爭有關事務;負責審核全市各類企業外經貿經營權的申請、轉報;歸口管理國
際貨運代理;管理、審核上報外國、港澳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來石獅設立常
駐商業代表機構,及市內在境外設立貿易性機構;指導和管理我市舉辦或參與
境內外各類外經貿交易會、展銷會、洽談會。(5)負責管理、協調全市技術進出口和國際服務貿易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技術
進出口貿易的政策、管理規章;協調管理外經貿科技發展和技術進步;指導協
調技術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的市場開拓;配合上級外經貿部門開展建立我國技
術貿易保護體系和涉外智慧財產權的工作。
(6)指導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資工作,貫徹執行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會同有關部門對利用外資項目立項和可行性報告進行審批或審核轉報;負責全
是全市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審批或審核轉報;監督全市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契約和章程情況,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和管理外商投資
企業的進出口,協調指導全市外商投資的諮詢服務工作。
(7)參與研究制定全市吸收外商投資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和管
理全市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工作;貫徹執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引導
外資合理投向;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招商引資方案,組織承辦全市重大招
商活動;跟蹤重大招商項目的進展情況。
(8)貫徹執行國家國外經濟合作的政策法規,歸口管理、指導協調全市國外經
濟合作工作;制定實施全市國外經濟合作發展規劃和有關管理意見;負責管理
全市 對外勞務合作、對外承包工程工作;審核轉報全市申辦境外企業項目,
協調管理境外企業;審核轉報外經貿企業的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的經
營權;歸口管理協調對台港澳經貿工作;協調管理全市接受國際多、雙邊援助
工作和對外經濟援助項目的實施工作。
(9)負責全市外經貿信息化工作,建立和管理全市外經貿信息諮詢服務體系;
研究推廣以電子商務為重點的對外貿易方式。
(10)制定實施全市外經貿人才規劃,儲備人才信息,巨觀管理外經貿人才交
流工作;負責全市國際商務專業技術資格制度的實施。
(11)對全市外經貿企業(公司)實行行業管理;負責全市邀請外商來石獅從
事經貿活動的審核、轉報;聯繫協調市商檢、海關、中行等單位對外經貿業
務;指導協調全市外經貿商會、協會、學會工作。
(12)承擔市外資工作領導小組、市對台經貿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事務。
(13)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股室
(一)綜合股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建立重大活動通報制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及實施會議決定的事項;負責市委、市府督辦件和人大、政協建議、提案的督辦與
反饋;負責秘書事務、公文處理、機要、通訊、檔案、保密及局機關的後勤行
政事務、財務、固定資產、車輛管理工作以及內外賓客的接待事務;負責局機
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勞動工資等;負責局屬單位駐國(境)
外企業人員的考核、派遣和協調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專業技術職務管理,實施
國際商務專業資格制度;監督市屬國有外經貿企業財務活動情況,檢查國有資
產經營效果;負責全市外經貿系統統計工作,指導和管理財務會計工作,統一
對外發布各項外經貿統計資料。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二)外資股
指導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參與研究全市吸收外商投資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貫徹執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會同有關部門
建立招商項目庫資料,合理引導外資導向;協助全市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
審批或審核轉報;辦理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事項、申請設立外商投資企業、
合營企業訂立的技術轉讓協定(契約)事項、簽發《加工貿易加工企業生產能
力證明》、加工貿易業務、批准證變更及延期、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內銷、
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結轉深加工、外商投資企業提前解除免稅進口設備監
管、外商投資產品出口企業及技術先進企業確認和考核、加工貿易進口不作價
設備、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變更、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質押事項、外資企業的財產
或權益對外抵押、外商投資企業調整投資總額及註冊資本、外商投資企業投資
總額內進口投資及自用設備、外商投資企業設立非獨立法人的分公司、大型高
新技術企業租用便捷通關核定,協助辦理外商投資企業合併和分立事項,涉及
配額、許可證的外商投資項目立項,外商投資企業名稱、法定地址、經營年
限、經營範圍、董事會人數變更及增資事項,外商投資企業進口更新設備、技
術及配備件的證明;會同有關部門協助辦理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內設立分支機構
的審批工作;協助審批或審核轉報外商投資企業的技改項目及我市利用外國貸
款項目;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與履行契約、章程的情
況,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協助對外商投資產品出口企業、先進技術企業的確認
與考核進行轉報;負責管理全市加工貿易業務;協助審核轉報全市進出口配額
許可證、進口商品特定產品登記證、機電產品、特定機電產品進出口登記證;
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招商引資方案,組織承辦全市性重大招商活動;跟蹤
重大招商項目的進展情況;負責外資統計工作;協調指導全市外商投資的諮詢
服務工作。承擔市外資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配合行政審核審批股做好相
關行政審核審批工作。
(三)經貿股
指導管理全市對外貿易工作,參與擬定全市外貿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助轉報全市對外貿易經營者變更登記;歸口管理國際貨運代理;指導和管理
我市舉辦或參與的境內外各類外經貿交易會、展覽會、洽談會;指導協調管理
全市對外加工裝配業務;歸口管理指導協調全市國外經濟合作工作;負責管理
全市對外勞務合作、對外承包工程工作;協助轉報全市申辦境外企業項目;歸
口管理協調對台港澳經貿工作,負責全市對台小額貿易管理工作;協調管理全
市接受國際多、雙邊援助工作和對外經濟援助項目的實施工作。
組織協調我國加入WTO後我市應對措施,指導、協調全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應
訴和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調我市各類企業對外國產品涉及傾銷行為的起訴,負責
我市對外反傾銷、反補貼的相關工作;承擔保障措施的有關事務,會同有關部
門做好保障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外國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應訴
和反不正當競爭的有關事務,及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配合行政審核審批股做好
相關行政審核審批工作。
行政審核審批股
負責全市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審批或審核轉報;負責轉報全市對外貿易經營變更登記;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內設立分支機構的;審批或
審核轉報外商投資企業的技改項目及我市利用外國貸款項目;轉報全市申辦境
外企業項目;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與履行契約、章程的
情況,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對外商投資產品出口企業、先進技術企業的確認與
考核進行轉報;負責管理全市各種加工貿易業務,審核轉報全市進出口配額許
可證、進口商品特定產品登記證、機電產品、特定機電產品進出口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