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出入境證件辦理指南

出入境證件辦理,需憑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戶籍證明,向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領取《中國公民出國(境)申請審批表》。

辦理程式

1、公民因私事申請出國,憑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戶籍證明,向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領取《中國公民出國(境)申請審批表》。

2、公民因私事出國申請護照,須向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回答有關的詢問並履行下列手續:

(1)提交填寫完整、清晰並貼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規格為:48MM×33MM的小二寸,不得使用一次成像相機拍照。

(2)交驗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戶籍證明的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3)提交與申請事由相關的證明。

填寫方法

1、“申請表”須用鋼筆或簽字筆逐項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嚴禁弄虛作假。

2、表內填寫申請人姓名、出生地及出生日期必須要與戶口簿、身份證相符,不得隨意塗改。

3、貼上符合出國(境)證件照片,要求是申請人近期照片。

4、“戶口所在地”與“家庭住址”,必須要與身份證、戶口簿一致。

5、“工作單位、職業、職務、職稱”,須如實填寫,不得簡化或不填。

6、“前往國家和地區”及“出境事由”,須填寫清楚,不得隨意塗改。

7、“屬第幾次申請因私出境”指在公安機關申請出境的次數,未被批准的應在備註欄內說明未被批准的原因。

8、本人簡歷從上國小開始一直到申請出國(境)之日的個人經歷。

9、“境外邀請人基本情況及與申請人的關係”,必須如實填寫清楚,不得弄虛作假。

10、“國內外親屬主要成員”,按實際情況填寫,家庭成員在境外的,用中文填寫境外地址。

11、“單位或派出所意見”一欄,由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或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領導負責簽署,意見直接填寫在申請表相應欄目內,並加蓋公章。意見包括:申請 表所填內容是否屬實、申請人是否具有法定不準出境的情形(具體內容詳見第六部分)、是否同意申請人出境等(不同意的須說明理由)。

具體要求如下:

(1)國家公職人員,由其組織人事部門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出具意見。

(2)大、中學校在校學生,由所在學校出具意見。

(3)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和事業單位員工,由所在企業法人代表或其授權的單位人事、保衛部門簽署意見,法人代表本人申請出國,由相應的人事管理部門出具意見。

(4)未滿十四周歲的兒童,需提交其父母或監護人同意出國的證明,免交派出所意見。

(5)其他人員,由其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見。

護照延期

持照人在護照有效期滿前6個月內,可申請延期,須申請人持有效護照、戶口薄和身份證、48MM×33MM的小二寸近期照片,向戶口所在地縣市公安機關申請,填寫《公民因私出國(境)變更申請表》。

護照換髮

持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換髮護照:

1、護照有效期即將滿;

2、護照簽證頁用完;

3、護照被損壞或出現質量不合格的問題;

4、護照被塗改,已接受有關部門的處罰,處罰終結三個月後,可予以申請換髮;

5、其他經原發照機關或上級主管部門認可的特殊情形。

護照補發

公民持有的護照遺失,在取得公安機關或駐在國有關部門出具的報失證明後,可以向公安機關或我駐外使、領館申請補發護照。公安機關或我駐外使、領館不能向同一個申請人頒發兩本以上有效護照。在頒發護照時應當注意核查申請人持有護照情況,防止冒領和重複領取。發現申請人同時待有兩本或兩本以因私有效護照的,應及時糾正。

1、國內居民在出境前遺失護照,須辦理下列手續:

(1)及時向護照遺失地公安派出所掛失,並取得報失證明;

(2)向原頒護照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報告備案;

(3)在護照遺失地或現戶口所在地的自治區報紙上登報聲明三個月後,方可申請補發護照。

2、公民在國外丟失護照的,須辦理下列手續:

(1)向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掛失和登報;

(2)向我駐外使館(或領事館、或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構)申請補發護照。

受理申請的駐外機關經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或原發照機關核實後,酌情發給護照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

3、居住國外的公民短期回國遺失護照的,須辦理下列手續:

(1)就近向公安派出所掛失,取得報失證明;

(2)在自治區級報紙上登報聲明;

(3)持護照報失證明、聲明原護照遺失的報紙、遺失經過說明、縣(市)公安局的意見,向戶口所在地的地、州、市公安局申請補發,填寫“公民因私出國(境)變更申請表”。

受理申請的地、州、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向原發照機關核實制照資料,向出入境口岸檢查機關核實入境記錄,經審核無誤後進行審批,將有關檔案(“變更申請表”原件、報失證明和縣(市)級公安局意見複印件聲明原護照遺失報紙的複印件、遺失經過說明複印件,核實護照資料和入境記錄的情況)報公安廳出入境管理處。

公安廳出入境管理處根據申請人的實際需要補發護照或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

持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入出境通行證》的申請人返回居住國後,再向我駐外使、領館申請補發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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