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職能
(一)擬訂人口發展規劃草案,研究人口發展戰略,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二)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承擔對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的責任;承辦縣委、縣政府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責任制的管理考核。
(三)監測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人口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及信息化建設,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依法公布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
(四)加強人口和計畫生育的法制建設,組織起草審查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監督有關計畫生育政策、法規和規章的貫徹實施;負責計畫生育獎勵扶助、特別扶助、法定獎勵及優先優惠政策等對象資格的確認,負責生育服務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管理,依法審批再生育服務證,依法查處違法生育和徵收社會撫養費,推動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
(五)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管理機制;負責提出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的政策建議,擬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承擔全縣流動人口信息交換平台和開展流動人口信息交換的管理工作。
(六)負責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有關社會團體工作,協調推動有關部門、人民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與教育、衛生、文化、就業、社會保障等工作銜接,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比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出生人口性別綜合治理工作。
(七)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成果的推廣套用,依法管理計畫生育藥具、技術服務工作,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健康石柱·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指導家庭保健服務,協同有關部門開展出生缺陷干預,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促進生殖健康產業的發展,提高人口素質。
(八)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的理論研究,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承辦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九)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指導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的幹部隊伍建設,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幹部隊伍教育和培訓工作。
(十)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的預算和決算,指導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管理。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綜合科。主要職責:組織協調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重大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和電子政務、政務公開工作;負責起草機關綜合性文稿;承擔縣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及社會撫養費使用管理;審核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負責機關資產管理和指導所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機關及所屬單位基建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二)發展規劃信息科。
主要職責:提出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規劃、計畫,承擔相關的監督評估工作,分析人口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與人口信息統計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的信息化建設,負責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推動建立人口信息資源綜合開發和共享機制。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責任制的管理、檢查、考核的具體業務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主要職責:開展立法調研,組織起草審查人口和計畫生育規範性檔案,提出相關的政策建議,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行政執法監察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推動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與教育、衛生、文化、就業、社會保障等工作的銜接配合;承擔計畫生育獎勵扶助、特別扶助、法定獎勵及優先優惠政策等對象資格審查確認,生育服務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管理,依法審批再生育服務證和行政處理的具體業務。
(四)宣傳技術科。
主要職責: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理論研究、宣傳教育新聞發布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組織開展嬰幼兒早期教育和獨生子女社會行為教育。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研究及推廣;依法公布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信息;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指導開展出生一級缺陷干預工作;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和家庭保健工作;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網路建設;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及國際援助項目的實施。
(五)流動人口管理科
主要職責:提出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的政策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負責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區域協作機制。
直屬事業單位:
(六)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執法監察隊[石柱縣人口計生委直屬的副科級執法機構]
主要職責: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方針政策;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重慶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取證,並實施行政執法監察、處罰;受理民眾和基層計畫生育違法案件舉報和查處,對鄉鎮上報的違法生育案件材料進行審查,按《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組織鄉鎮實施徵收社會撫養費;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各種材料,配合人民法院對違法生育案件實施強制執行;受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委託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執法,對重大、典型的違法生育案件進行查處。
(七)計畫生育藥具管理服務站[石柱縣人口計生委管理的正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市人口計生委頒發的計畫生育法律法規;研究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藥具事業發展規劃和藥具管理服務規章制度;匯總、編制地方年度藥具需求計畫,擬定年度藥具分配計畫;負責本轄區藥具的調撥、供應、倉儲、運輸和質量監督等管理工作;負責本轄區藥具宣傳、諮詢、隨訪和不良反應監測、確保育齡民眾使用藥具安全、可靠。指導鄉鎮計畫生育藥具管理、發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