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國家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組織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二)貫徹執行審計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起草審查本縣審計工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
(三)向縣政府提交同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同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四)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下級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五)組織、指導、協調全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按規定對縣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縣審計局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六)按審計法規定和重慶市審計局授權,對國有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按審計署授權,對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七)對使用財政資金的縣屬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以及縣級重點建設項目和國家投資的其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八)對縣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占控制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和審計署、重慶市審計局授權的中央、重慶市在石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配合和參與審計署、重慶市審計局安排的有關審計項目。
(九)對縣政府有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縣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十)按照審計署、重慶市審計局授權對移民資金等中央專項資金進行審計監督。
(十一)對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審計機關審計的其他事項進行審計監督;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對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十二)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十三)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組織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科室名稱:辦公室主要職能:負責對外聯繫和重要事項的督辦;負責有關會議的組織和有關報告、檔案的起草;負責文秘、統計、檔案、宣傳、信訪、審計信息、機關文電處理、保密、保衛、接待和行政後勤等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審計文書、表式的規範化工作;負責編制審計工作計畫,安排年度審計項目;組織對審計計畫實施情況及審計工作的檢查、考核和目標管理;負責對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監督及社會審計組織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承辦審計聽證、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工作;聯繫特約審計員。
科室名稱:財政金融審計科(簡稱“財金科”)
主要職能:承擔對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及預算外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承擔對縣政府有關部門及其直屬單位進行財務收支的審計;承擔對鄉(鎮)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對與財政收支中與金融方面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根據市審計局授權,對國有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對縣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占控制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承擔本局財政審計工作的指導與協調。
科室名稱:行政事業審計科(簡稱“行財科”)
主要職能:承擔審計與本級財政有繳撥款關係的縣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司法機關和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承擔縣政府工作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由其他科室審計的除外,下同)預算內外的財政財務收支;承辦縣級財政收支中與行政事業方面有關的專項資金或特定事項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對縣政府有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縣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按照市審計局安排對移民資金等中央專項資金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鄉(鎮)人民政府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科室名稱:經貿基建外資審計科(簡稱“基外科”)
聯繫電話:73378519
主要職能:承擔對縣屬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由其他業務科審計的除外,下同)財務收支和資產、負債、損益的審計監督;根據市審計局授權審計在石市屬企業的審計事項;負責對縣級國家建設項目、市審計局授權審計的市級建設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的審計監督;負責對國家財政資金中與固定資產投資有關的特定事項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根據審計署授權,承擔對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及其機構,向我縣政府及其部門提供的貸款、援款及捐贈項目,向我縣金融機構和企事業單位提供的、由政府部門擔保的貸款項目,以及其他貸款項目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的審計監督或審計調查。
科室名稱:經濟責任審計科(簡稱“經責科”)
主要職能:組織、協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銜接當年經濟責任審計計畫、對當年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進行總結;承擔對縣、鄉(鎮)黨政機關,民眾團體和事業單位(由其他業務科審計的除外,下同)的正職領導幹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監督;對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由其他業務科審計的除外,下同)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監督。
科室名稱:石柱土家族自治縣經濟責任審計中心(簡稱“審計中心”)
主要職能:承擔對縣、鄉(鎮)黨政機關,民眾團體和事業單位(由其他業務科審計的除外,下同)的正職領導幹部的任期經濟責任的審計監督;對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由其他業務科審計的除外,下同)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縣級國家建設項目、重慶市審計局授權審計的市級建設項目(由其他業務科審計的除外,下同)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的審計監督;承辦縣審計局交辦的其他審計任務。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譚地勇同志:全面工作,分管財務工作
副局長胥志雄同志:
行政事業審計科、經濟責任審計科,完成局長其它交辦工作
組長劉曉濤同志:
辦公室、財政金融審計科,完成局長其它交辦工作
副局長田晟同志:
經貿基建外資審計科、經濟責任審計中心,完成局長其它交辦工作
副調研員袁錦發同志:
審計法制、工會工作,協助田晟同志分管經貿基建外資審計科、經濟責任審計中心,完成局長其它交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