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簡介
石家莊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是石家莊市公安局負責出入境管理和外國人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下設外國人管理科、出國科、港澳台科,秘書科:外國人管理科:負責受理在石外國人各類簽證和居留證的申請;負責查處外國人違反出入境管理法的案件;負責對在石三資企業、駐石機構中的外國人、在石外國留學生、外國專家和臨時來石的外國人進行管理。
出國科:負責受理本市居民因私出國的申請;補(換)發護照。
港澳台科:負責受理審批本市居民因私赴港澳台的申請;補(換)發通行證;受理審批赴港澳商務、旅遊、探親等簽注。
秘書科:協助處領導處理日常業務工作;負責文秘、接待、後勤行政管理及檔案保管工作。
辦理證照須知
公民申請出國(境)證照須知一、戶口在石家莊市的申請人持本人戶口、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A4紙複印:戶口頁和身份證正反面合印一張),到石家莊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申請。
二、戶口在各縣(市)的申請人本人持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先到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
三、取表後用藍黑鋼筆或碳素筆填寫《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審批表》,在申請表上貼一張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48×33mm)。
四、屬於國家報備人員的,需按申請人的人事幹部管理許可權在《申請審批表》中出具政審意見(政審單位領導簽名並加蓋公章)。
五、不屬國家報備人員的,不再提供政審材料或單位領導意見。戶口在各縣(市)的申請人員,按照縣(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規定辦理。
六、收養兒童出國定居的。需提交兒童常住戶口所在地省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登記書》和收養人的護照或其他身份證明。
2、證件換髮提交原持有的往來台灣通行證,證件損毀的,提交證件損毀說明書。
辦理港澳證件須知
公民辦理港澳通行證須知一、申請條件
1、探親。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就學或者就業的親屬。“親屬”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請人的配偶、子女可隨同申請。
2、商務。(1)受單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門商務。“單位”是指:經國家工商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或者在國家稅務部門辦理了稅務登記且有生產經營的單位以及境外企業常駐內地代表機構。申請3個月或者1年多次商務簽注,所在單位須事先向石家莊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登記備案。(2)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赴香港或者澳門商務。
3、團隊旅遊。參加國家旅遊局指定旅行社組織的團隊赴香港或者澳門旅遊。
4、個人旅遊。常住居民個人赴香港或者澳門旅遊。
5、其他。(1)因治病、奔喪、訴訟、應試、處理產業、學術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2)在澳門就學、就業的內地居民申請赴香港。
6、逗留。經香港或者澳門有關部門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門就學、就業、培訓的人員及其親屬。
二、申請材料
1、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48×33mm)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內地居民交驗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申請人未滿16周歲,只需交驗居民戶口簿;軍人只需交驗身份證明),並提交複印件。
3、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4、備案人員、軍人須按相關規定提交證明材料
5、持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的,須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
三、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1、探親。須交驗能夠證實親屬關係的證明原件,並提交複印件,以及被探望親屬的香港或者澳門居民身份證或者在香港或者在澳門就業、就學證明複印件。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親屬,1年內再次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探望同一親屬免交親屬關係證明。
2、商務。(1)受單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門商務,已辦理登記備案的單位人員,須提交登記備案證明和派遣函;未辦理登記備案的單位人員,須交驗經年檢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者有關登記證書和稅務登記證書、社會保險憑證原件,並提交複印件和派遣函。(2)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商務,須交驗經年檢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和稅務登記證書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3、團隊旅遊,個人旅遊。需提交與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5、其他。(1)因治病、奔喪、訴訟、應試、處理產業、學術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須交驗與申請事由相應證明材料原件,並提交複印件。(2)在澳門就學、就業的內地居民申請赴香港,須交驗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注原件,並提交複印件。在澳門就業的人員,還須提交在澳門就業單位的赴香港證明。
6、逗留。(1)赴香港就學、就業、培訓人員及其親屬,須交驗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相應進入許可原件,並提交複印件;(2)赴澳門就學,須交驗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出具的《確認錄取證明書》及澳門高等院校錄取通知書原件,並提交複印件。赴澳門就業,須交驗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受僱非本地勞工預報名單》或者澳門社會文化司或者經濟財政司出具有申請人姓名的批准檔案原件,並提交複印件。赴澳門就業人員的親屬,須交驗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批准通知書原件,並提交複印件;(3)通過勞務經營公司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就業還須提交商務部《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項目審批表》複印件;(4)所持往來港澳通行證上逗留簽注有效期屆滿,繼續申請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其中,在香港就學、就業、培訓人員及其親屬,須交驗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延期許可原件,並提交複印件;在澳門就學,須提交澳門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在澳門就業,須交驗經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核准的有申請人姓名的續期名單表或者澳門社會文化司或者經濟財政司出具的有申請人姓名的批准檔案原件,並提交複印件;在澳門就業人員的親屬,須交驗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批准通知書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四、特殊情形
1、申請人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60周歲,可以由委託人代為申請。
2、在同一受理部門、持用同一本往來港澳通行證再次申請同一事由簽注的人員,可以由委託人代為申請,但不包括商務簽注異地申請。
上述情形中,被委託人須提交委託書,交驗本人和委託人的身份證明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收費標準
1,護照工本費200元,丟失補發護照420元,因變更等事由換髮護照的220元(其中加注20元),申請人憑已交費的取證通知書領取護照
2,往來港澳通行證工本費100元,一次簽注每件20元,二次簽注每件40元,多次簽注每件100元。
工作時限
1、申請材料齊全的。受理後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證件製作。
2、急事急辦範圍的5個工作日內辦結,極特殊情況可當日辦結。
急事急辦範圍
1、出國治病或探望危重病人的;
2、出國奔喪的;
3、出國留學、開學時間臨近的;
4、前往國入境許可或簽證有效期即將期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