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市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全市影響穩定、危害社會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實施偵查工作,協調處置重大案件、緊急治安事件和重大災害事故。
四、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爆物品、特種行業和公共複雜場所等工作。
五、組織實施出境、入境和境外人員在市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六、組織、指導全市消防工作,依法實施消防監督。
七、組織、指導全市警衛工作;組織實施有關安全警衛工作以及大型會議等重要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八、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維護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
九、指導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街道社區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負責全市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制定全市公安機關信息網路建設的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全市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強制戒毒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勞動教養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公安機關民警隊伍的管理、教育和訓練工作,組織實施公安教育、宣傳工作,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十五、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民警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全市公安隊伍中違紀案件。
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政治部
三、紀檢組
四、指揮中心
五、法制支隊
六、警務保障處
七、國內安全保衛支隊
八、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九、治安管理支隊
十、行動技術支隊
十一、刑事偵查支隊
十二、監所管理支隊
十三、消防支隊
十四、警衛處
十五、出入境管理處
十六、禁毒支隊
十七、網路安全保衛支隊
十八、交通警察支隊
十九、巡特警支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