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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30日,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廣饒“5.16”重大故意殺人、縱火一案,被告人石俊峰犯放火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搶劫罪四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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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石俊峰因戀愛不成,用刀捅刺戀愛對象,致其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採取暴力手段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搶劫罪;採取向教室內潑灑汽油的方式縱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構成放火罪;持刀無故捅刺二名學生,致二人重傷,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石俊峰一人犯數罪,應數罪併罰,且繫纍犯,應從重處罰。被告人石俊峰在同一天時間內,連續實施故意殺人、搶劫、放火、故意傷害四起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社會危害極大,拒不認罪,應依法嚴懲。遂作出上述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