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概念
基本信息
注音:ㄐㄧㄠˇ ㄓㄥˋ
引證解釋
《南史·劉穆之傳》:“ 穆之 斟酌時宜,隨方矯正,不盈旬日,風俗頓改。” 唐 王勃《上吏部裴侍郎啟》:“苟非可以甄明大義,矯正末流,俗化資以興衰,家國繇其輕重,古人未嘗留心也。” 魯迅 《花邊文學·看書瑣記(三)》:“用筆的人以為一做批評家,便可以高踞文壇,所以速成和亂評的也不少,但要矯正這風氣,是須用批評的批評的。”
辨析
穆之斟酌時宜,隨方矯正,不盈旬日,風俗頓改。——《南史·劉穆之傳》
而矯正社會工作也稱矯治社會工作,是社會工作在矯正體系中的運用,它是指專業人員或志願人士,在專業價值觀指導下,運用專業理論和方法、技術,為罪犯(或具有犯罪危險性的人員)及其家人,在審判、監禁處遇、社會處遇或刑釋期間,提供思想教育、心理輔導、行為糾正、信息諮詢、就業培訓、生活照顧以及社會環境改善等,使罪犯消除犯罪心理結構,修正行為模式,適應社會生活的一種福利服務。[1]
[1] 《社會工作概論》王思斌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