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介紹
短期出口信用保險項下融資不是由保險公司提供的融資,而是出口地銀行將短期出口信用保險作為融資擔保手段進行的融資。
出口地銀行敘做短期出口信用保險項下融資一般有兩種模式:一是不憑其他擔保、質押或抵押,僅憑出口企業已經投保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險辦理融資。另一是將短期出口信用保險作為其他融資方式的額外擔保手段,如在敘做出口托收押匯時,將出口人辦理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險作為額外的融資擔保。
業務流程
①買賣雙方在契約中約定採用基於商業信用的付款方式;
②出口商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並繳納保險費;
③出口商出運貨物;
④出口商向出口地銀行提出短期出口信用保險項下融資申請;
⑤出口商與保險公司、出口地銀行簽訂賠款轉讓協定;
⑥出口商向出口地銀行交單並與之簽訂融資協定;
⑦出口地銀行將不超過出口商業發票金額80%的融資款入出口商帳戶;
⑧出口商在收到進口商付款後,償還融資款本息;
⑨如出現保險公司責任範圍內的拒付、破產、倒閉等損失,保險公司賠付給出口地銀行用於歸還融資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