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經濟貿易局、縣鄉鎮企業局(縣中小企業發展促進局)的職責劃入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
(二)將原縣發展計畫局承擔的招商、信息化行政管理職責,整合劃入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
(三)加強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推進全縣信息化建設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工業和信息化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我縣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政策措施並負責監督實施;擬訂全縣工業和信息化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和實施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綱要;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相關經濟信息。
(二)監測、分析全縣工業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工業經濟正常運行;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落實有關政策和措施;承擔協調解決全縣工業經濟運行和信息化發展中的主要問題並向縣委縣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負責工業類項目、國家鼓勵類產業和產品的備案、核准、確認和批報;負責全縣重點工業項目利用貸款和融資工作;負責全縣技術改造項目的備案、核准和投資管理;負責技改項目運行、監測、資金使用管理等工作。
(四)負責落實省、市促進技術進步和新興產業的方針、政策,提出產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重大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負責編制全縣工業新產品開發計畫和重點技術創新項目計畫;負責管理全縣工業新產品、新技術研究開發、推廣套用和鑑定工作;組織落實國家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和國家工業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擬訂全縣名牌戰略規劃、計畫、方案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落實國家有關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等方針政策。
(五)擬訂全縣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提出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審核的相關工作;擬訂和修訂全縣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審核;指導產業集群發展和工業園區建設。
(六)負責財政扶持中小企業的各項資金的審核、申報,會同有關部門了解、協調並監督扶持中小企業的各項資金的使用;指導促進中小企業改革和發展,指導促進中小企業開展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進行技術改造和開發新產品;指導中小企業的財務會計、內部審計、質量、安全、環保、資產管理和資產評估等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中小企業發展的調控目標和措施;組織指導中小企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以及開展對外貿易工作。提出全縣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目標責任考核工作的意見和措施;指導企業的改革、改制、改組工作;指導企業的管理、扭虧和減負工作;承擔股份制企業監事總會職能。
(七)制定深化我縣外貿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配套措施,推進外貿企業轉化經營機制,理順產權關係;協助管理全縣對外工程承包、勞務合作、接受援助、對外援助等經濟合作業務,做好有條件的生產企業、流通企業進出口自營權的申報工作。巨觀指導、監督檢查全縣外貿企業、生產自營企業、三資企業的出口創匯和供貨業務以及審批許可權內三資企業的契約、章程,監督檢查契約的執行情況;巨觀管理全縣外商投資企業;協調進口貿易中的重大問題和各種關係;協助市上有關部門對配額商品實行招標、拍賣或規範化管理,管理出口商品商標。
(八)依據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法規,組織擬訂全縣工商企業行業規劃和行業規章,實施行政管理和行業管理;加強對國有企業財產的監管,貫徹國有企業財產監督管理的政策並組織實施。
(九)指導流通體制改革,培育發展和完善市場體系建設,貫徹和規範流通秩序和市場規劃的政策,推行電子商務等現代行銷方式;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狀況,加強區域巨觀調控;負責全縣重要工業品、原材料的進出口管理,協調外貿貨運;負責工業、內貿行業和產業項目及進出口機電產品、設備採購招投標活動的監督。
(十)負責全縣煤、電、油等經濟運行保障要素的綜合協調和重要儲備物資的應急調節;負責全縣成品油市場規劃,準入及市場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畜禽定點屠宰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煤炭經營秩序管理工作;負責室內裝飾行業管理、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及家電下鄉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
(十二)負責做好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招商引資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物資再生資源,散裝水泥的管理工作;指導工業企業各行業協會的業務工作;負責縣手工業合作聯合社的工作。
(十五)指導全縣信息行業管理工作,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負責財政性資金支持的信息化建設重大項目的論證、審核、監督和竣工驗收,負責縣級信息化建設資金、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承擔全縣信息系統集成和信息系統監理的管理責任;審核各部門、各鄉鎮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
(十六)貫徹執行信息化建設的方針政策,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十七)負責協調全縣維護國家信息安全和國家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有關重要事項,指導信息安全應急保障工作;負責全縣信息網路與管線的規劃建設,會同主管部門做好信息化指標統計工作;負責全縣信息化人才的教育培訓、認證和信息化宣傳工作。
(十八)負責局機關、系統內企業人事勞資、人才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工信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負責維護企業社會穩定工作。
(十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