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況
眉縣供銷社是縣政府管理全縣供銷商業的職能部門,2009年被批准為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下轄11個基層供銷社、3個專業公司、1個商辦工廠和供銷商場,全系統在冊職工500人,經營網路遍布全縣8個鄉鎮,擁有固定資產(原值)1197萬元,年購銷額逾億元。主要職責
宣傳貫徹國家有關農村經濟工作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縣供銷合作經濟的發展規劃,指導全縣供銷社的改革與發展,促進供銷合作經濟的發展;承擔縣政府和有關部門委託的任務,按照縣政府的授權,承擔國家化肥、農藥、農用物資以及棉花、羊毛等重要物資的儲備、管理任務;
對全縣重要農業生產資料、棉花以及其他商品的經營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負責煙花爆竹和系統廢舊物資再生資源的經營管理;
向上級和有關部門反映農民社員和供銷合作社的意見與要求,協調與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他社會組織的關係,維護各級供銷社的合法權益;
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的組織建設,促進基層社加強民主管理,密切同農民的聯繫,協調社員之間的關係,發揮群體聯合優勢;
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發展專業合作社和消費合作社,加強農村綜合服務體系建設,參與和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開拓城鄉市場,為全縣合作經濟組織提供信息服務;
管理運營本級社有資產,對直屬企業單位行使出資人的職能;
指導全縣各級供銷社社有資產的管理;組織協調和指導系統的外經外貿工作;
負責全縣供銷社系統的組織隊伍建設和人才開發工作;
組織指導對各級供銷社幹部和職工的教育培訓;
按照許可權管理直屬單位人事、勞資工作;完成縣委、縣政府下達的招商引資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