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容
省委組織部
省委組織部是省委主管組織工作和幹部工作的職能部門。
一、根據中央和省委有關組織、幹部工作的指示精神及校黨委的工作要點,制定組織、幹部工作年度計畫與學期工作安排。定期不定期向黨委請示匯報工作,當好黨委的參謀。
二、全面把握黨的有關組織、幹部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組織協調及主持本部日常工作和其它活動。
三、制定中青年幹部選拔、培養規劃,落實校、系、處的後備幹部名單。抓好對中青年幹部的考察、選拔、培養工作。
四、指導各支部搞好組織建設。負責審批黨員培養發展計畫。制定“創先爭優”計畫,經常了解開展活動情況,適時進行檢查指導工作。
五、 入基層,搞好調查研究,了解、掌握全校處科級幹部和黨員的思想狀況及帶有傾向性的問題,做好協調和化解工作,及時向黨委提出解決意見。協助校領導做好任免幹部的宣布和談話工作。
六、 責向黨委提出對存在問題的班子和幹部進行整頓和處理(談話誡免、降職、免職、交流)的意見。
七、負責組織對中層班子和處科級幹部進行年度考核工作。
八、負責召集黨員大會和黨支部書記全會例會。
九、負責黨建工作的規劃、計畫及組織實施。
十、負責向黨支部傳達黨委的意見、指示。
十一、負責有關組織、幹部的協調、督促、檢查工作。
十二、負責檢查、督辦黨委安排的由多個部門共同進行的有關黨務方面的工作。
十三、負責落實上級安排的有關黨務方面的各項工作。
十四、負責向上級匯報黨建及組織幹部工作。
十五、負責搞好業餘黨校工作。
十六、做好黨的幹部政策和知識分子政策落實工作。
十七、會同紀委抓好黨風黨紀工作及處級幹部思想作風建設和廉政建設。
十八、會同宣傳部抓好黨委中心組的學習。
十九、抓好組織部自身建設,認真學習、轉變觀念,不斷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效率。
二十、開展與兄弟組織部門的業務交流。
二十一、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省委組織部內設機構(室、中心)主要工作職責
辦公室
負責部內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主管本部秘書事務、機要保密、文書檔案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文字綜合、檔案審核、督辦檢查和部分領導講話稿的起草、文印、通信收發工作;負責編髮《安徽組工信息》;負責本部的財務審計、安全保衛、車輛管理和接待等工作;指導組織部門自身建設;辦理部領導交辦事宜。
調查研究室(政策法規處)
綜合研究黨的組織、幹部工作有關方針、政策;協調、審核組織、幹部工作的有關法規;綜合研究和巨觀指導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承擔部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完成中組部每年下達給省委的重點課題;負責組織、幹部工作的新聞宣傳;編髮部刊《安徽組工通訊》;編纂中共安徽省組織史;協調、指導市、縣(市、區)組織部門的調研工作。
組織處
研究和指導黨的組織制度、生活制度建設;研究和指導縣以上領導班子政治思想作風建設;研究和指導黨組織的設定,審批省直和中央駐粵有關單位黨組織的設立;研究和指導市、縣和省管單位黨委換屆選舉工作;研究和指導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街道社區、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及其他各類組織的黨建工作;研究和指導全省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研究和指導全省黨費管理工作,並負責省管黨費的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承辦全國黨代會廣東代表和省黨代會的組織選舉工作;接轉組織關係。
農村組織處
研究、指導鄉鎮黨委和以黨支部為核心的村級組織建設;指導鄉鎮、村幹部的培訓與經常性的黨員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和指導鄉鎮、村黨員的組織管理和發展黨員工作;綜合指導鄉鎮、村兩級領導班子思想、組織、作風和制度建設;研究和指導開展以創建“五個好”村黨組織、“五個好” 鄉鎮黨委和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先進縣為主要內容的農村黨的建設“三級聯創” 活動。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和指導鄉鎮實行政務公開,村實行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制度;研究和指導解決農村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研究和指導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
幹部一處(公開選拔領導幹部辦公室)
巨觀管理幹部隊伍建設,研究提出幹部隊伍建設的規劃和幹部管理體制的意見;審核辦理省委協助中央管理幹部和省委管理幹部的職務任免及工資、獎勵、待遇、退(離)休的呈報、審批和向中組部備案等工作;承辦部分幹部的調配、交流、安置事宜;綜合管理培養選拔年輕幹部、後備幹部、女幹部、黨外幹部及少數民族幹部工作;負責黨委、人大、政協、民眾團體和民主黨派等機關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工作;辦理我省中央管、省管幹部因私出國(境)和因公派駐境外工作人員的審查報批。負責援藏援疆幹部的選派和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公開選拔領導幹部和竟爭上崗工作的有關政策和規劃;指導市、縣和省直有關單位做好公開選拔領導幹部和竟爭上崗工作;定期根據省管幹部缺位情況,提出省管幹部公開選拔工作的意見、建議和工作方案;承擔省管幹部公開選拔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組織開發並管理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領導人才考試題庫;協調有關單位為公開選拔領導幹部和竟爭上崗工作提供考試命題方面的服務。
幹部二處
負責考察省委管理的地級以上市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對領導班子換屆、調整配備和幹部的職務任免、交流、待遇、退(離)休等提出建議;負責對市委組織部長的考察審批和縣(市、區)黨委一把手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縣(市、區)領導班子換屆人事安排方案的審查批覆工作,掌握縣處級備案幹部情況;考察了解市廳級後備幹部並提出培養使用意見;了解掌握上述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和民主生活會情況並提出工作建設;會同有關方面研究市、縣( 市、區)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政策,提出巨觀指導的建議。
幹部三處
負責考察省委工作部門、部分省政府工作部門和省人大、省政協、省紀委、省法院、省檢察院機關以及民眾團體、部分事業單位的省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對領導班子的調整配備和幹部的職務任免、交流、待遇、退(離)休等提出建議;負責對上述單位幹部(人事)處長的考察審批、正處級幹部的備案審核和處級幹部的巨觀管理工作;考察了解廳級後備幹部並提出培養使用意見;了解掌握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和民主生活會情況並提出工作建議;承擔省級領導班子換屆和調整配備的有關工作。
幹部四處
負責考察省政府經濟口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負責考察省國資委監督企業中由省委管理的企業董事長、總經理(總裁)、黨委(黨組)書記,並協同省國資委考察上述企業副職;負責考察省委直接管理的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負責對省直經濟口省管領導班子的調整配備和領導幹部的職務任免、交流、待遇、退(離)休等提出建議;負責對上述單位幹部(人事)處長的
考察審批、正處級幹部的備案審核和處級幹部的巨觀管理工作;了解掌握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和民主生活會情況並提出工作建議;考察了解廳級後備幹部(含黨外幹部、女幹部)和省委管理的企業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後備優秀人選,建立相應的人才儲備庫,並提出使用意見;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辦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和符合國有企業特點的選拔任用和監督管理的新機制;會同省國資委等有關部門研究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和企業經營管理者隊伍建設的政策,提出加強巨觀指導的意見和建議。
幹部五處
負責考察部分省政府工作部門、高等院校及部分事業單位的省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對領導班子的調整配備和幹部的職務任免、交流、待遇、退(離)休等提出建議;負責對上述單位幹部(人事)處長的考察審批、正處級幹部的備案審核和處級幹部的巨觀管理工作;考察了解廳級後備幹部並提出培養使用意見;了解掌握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和民主生活會情況並提出工作建議。
幹部培訓處(省幹部教育培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全省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組織指導;研究制定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政策、規劃及有關制度;組織、協調、指導、檢查市、縣(市、區)和省直單位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選派本省幹部參加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和中央、國家有關部委舉辦的各類培訓班;負責組織和選調縣處以上領導幹部(包括省管幹部、中青年後備幹部、婦女幹部、黨外幹部、少數民族幹部等)參加在省委黨校(行政學院)和其他幹部院校舉辦的培訓和輪訓;會同省人事廳開展公務員的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和以新知識、新技能為主要內容的在職進修培訓;會同省直有關單位對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進行相關業務知識培訓;負責組織、選派、管理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的出國進修培訓;承辦省委舉辦的領導幹部大型系列講座、各類專題研討班和其他集中培訓、輪訓項目;負責制定全省組織系統幹部培訓計畫,並會同有關處(室、中心)組織落實;負責為對口援藏、援疆地區培訓幹部工作;開展與兄弟省市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交流與合作;指導幹部教育培訓基地建設、師資建設和教材建設;負責幹部教育培訓經費的預算、申請,協助有關部門管好用好乾部培訓專項經費;承擔省幹部教育培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幹部監督處
負責對組織部門幹部監督工作的統一協調和巨觀指導;對領導幹部和選拔任用幹部工作實施監督,對《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及《組織人事幹部行為若干規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研究和參與制定有關幹部監督的制度、規定;督辦和直接查辦嚴重違反《條例》、嚴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負責破格、越級提拔及曾犯嚴重錯誤幹部提拔的審批工作;負責省管幹部審計工作的
計畫安排與委託,對審計結果的運用提出意見和建議;受理並調查核實民眾舉報領導幹部的問題,加強與執紀執法機關的聯繫,發揮幹部監督信息在幹部工作中的作用;審理省管幹部和部分老同志的黨籍、黨齡、參加工作時間以及其他歷史遺留問題。
信息處
負責省管幹部及後備幹部信息管理系統建設;負責部內計算機網路管理;指導部內和市、縣(市、區)組織部門辦公自動化的開發及套用工作;管理省管幹部檔案,巨觀指導組織部門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幹部統計工作、黨內統計工作,並進行巨觀指導。 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紀檢、思想政治、人事、培訓、計畫生育工作;領導機關工、青、婦等工作;負責機關處(室、中心)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承擔機關退(離)休人員的服務工作;辦理本部人員出國(境)的政審和護照簽證。
人才工作處
協調、巨觀指導全省人才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負責人才工作情況綜合調查研究和指導人事工作理論研究,提出加強人才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建議;協調統籌有關部門人才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基本政策和管理制度,檢查監督各地、各部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有關人才政策法規執行情況;協調開展專項重點人才工作;協調實施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負責直接聯繫一批優秀企業家和各類高級專家;協調人才開發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科技副縣(市、區)長的選派、管理;承擔省人才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電教中心
組織、指導、檢查、督促和規劃全省的黨員電化教育工作,加強對各級電教機構的管理;製作並定期發行《廣東黨員電教》教材;圍繞黨的中心工作,組織製作黨員電化教育教材。複製、轉發中組部和中央其他有關部門下發的黨員電教教材。審查和決定需在全省交流的市、縣製作的黨員電教片。組織黨員電教教材的引進、交流和發行工作,指導基層黨組織完成播放和收看任務;承擔一定的電教技術培訓和技術服務任務。負責黨員電化教育經費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機關服務中心
負責部機關的後勤服務工作,接待本部和省直單位召開的各類會議,搞好本部的對外接待工作;開發多種服務經營項目,創造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