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相連海,男,生於1969年,北京市密雲縣人,是一名個體司機。2011年4月29日中午,相連海強姦並搶走懷孕50天的準媽媽小雲900元錢,警方將他抓獲後,又查出還曾假冒警察和教育局工作人員強姦過3名女學生。
主要事跡
強姦準媽媽
2011年4月29日中午,20歲的小雲在大興區團河附近打了相連海的車,在行駛中,相連海聲稱要上廁所,把車停到偏僻地帶,並把小雲鎖在車內。司機回來後,讓小雲下車,自己則在副駕駛座不知搗鼓些什麼。小雲感到對方行為古怪,趕緊記下車牌號並發給朋友,朋友預感不妙,回信息道“你求求他,把錢都給他。”
此時,相連海突然露出真面目,兇狠狠地要求小雲關機,並告訴她,“你碰上壞人了。”隨後相連海讓小雲坐到車后座,並讓其脫下衣服要同其發生關係,聲稱如果不從就殺人。小雲此時懷孕50多天,因此懇求放過自己,並拿出身上所有的1000多塊錢交給相連海。相連海拿走900元後,依然強姦了小雲。
引出三起舊案
2011年5月,警方將黑車司機相連海抓獲。42歲的相連海是密雲縣的一名農民。經審查,警方發現相連海和另外3起強姦案有關,且對象都是女學生。
據檢方指控,2002年1月23日,相連海在大興區黃村鎮台灣街星城廣場南濱河西里路,冒充公安人員,將年僅17歲的小紅(化名)騙到黃村鎮孫莊村的一處苗圃的空房內,將小紅強姦並搶走100元。據小紅證實,當時她正和男同學在路邊聊天,一名自稱警察的男子過來詢問二人的姓名住址,並稱居民樓中有老人多次報警,舉報兩人行為影響市容。小紅說,相連海稱要帶她到公安局做筆錄後,將她帶到一個平房,把她強姦。被強姦後,小紅沒有報警,也沒敢告訴家人,直到相連海被抓,家人才了解到小紅在9年前被強姦一事。
此外,相連海還曾於2002年3月5日,冒充警察以12歲女孩小麗(化名)闖紅燈為名,帶其去“交管局”看教育錄像,並趁機將小麗強姦,又於2011年3月28日,冒充教育局工作人員,以帶學生開會為由將14歲的小敏(化名)強姦。
終審判決
一審開庭時,相連海承認曾與被害人小雲發生性關係,但否認搶錢。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相連海違背婦女意志,使用威脅等手段,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且相連海實施強姦被害人的過程中,兩次採用威脅等手段強行劫取被害人財物,其中一次冒充警察劫取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應對其數罪併罰。此外,相連海具有累犯和姦淫幼女的行為,應予從重處罰。
最終,法院一審以強姦罪和搶劫罪數罪併罰,決定對相連海執行有期徒刑20年。相連海隨後以從未搶劫兩名被害人以及原判量刑過重為由提出抗訴。記者昨天從市一中院獲悉,市一中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相連海的抗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