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範圍
針對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
依法應由紀檢監察機關受理的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和其他處理的申訴;
對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的意見、建議。
一般流程
前期準備
來信的消毒、分揀、分送、拆封、裝訂、蓋章;網路舉報的下載、導入處理系統等。
受理登記
閱讀來信和網路舉報;
來訪接談和記錄;
來電接聽和記錄;
信訪舉報件的登記等。
辦理處理
根據信訪舉報反映的具體問題,按照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回復反饋
信訪舉報辦理終結後,承辦的紀檢監察機關按照有關規定向實名舉報人反饋處理結果。
處理辦法
信息反映
對信訪舉報反映的情況通過一定載體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反映。
轉交承辦
對不屬於本機關管轄範圍的信訪舉報,轉交有關的紀檢監察機關(組織)處理。
交辦督辦
對屬於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管轄的信訪舉報,重要的可向其發函交辦,並責成其報告調查處理結果。對轉交下級紀檢監察機關處理的信訪舉報的辦理情況,可採取一定方式進行督促檢查。
移送承辦
對屬於本機關管轄範圍的信訪舉報,移送本機關有關部門辦理。
直接核實
按照相關規定對部分問題進行核實。
信訪監督
對信訪舉報反映的黨組織、黨員或者行政監察對象作風和廉潔自律方面的一般性問題,採取一定方式進行了解核實、警示教育或提出相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