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視、文物等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以及地方性法規和管理辦法;制定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監督實施。
(二)指導和協調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視、文物等事業的發展;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文化體制改革;指導、協調藝術創作和藝術生產,推動各類藝術的發展;指導專業藝術團(隊)組織和業務建設;指導、組織、協調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
(三)貫徹文化產業政策和擬訂文化產業規劃,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參與規劃、實施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管理市級公共文化設施。
(四)依法管理社會文化市場,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和電影發行、放映工作。
(五)負責文物管理和保護等有關工作。
(六)負責對外文化工作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地區的文化交流聯絡工作。
(七)負責藝術教育工作,指導文化藝術、文物博物、圖書資料和藝術教育等方面的科研工作。
(八)監督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機構、視頻點播以及通過廣播電視網路向公眾傳播視聽節目;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的傳輸覆蓋,監督廣播電視的安全播出。
(九)負責申辦報刊、出版社(包括音像出版社)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圖書、報刊、電子出版物發行單位和印刷複製企業以及網路出版的審批工作;負責市內非營利性刊物出版審批工作。
(十)負責著作權保護工作,打擊侵權盜版行為。
(十一)負責相關文化藝術專業職務資格的評定、考核、培訓工作。
(十二)管理直屬事業單位;指導、協調、服務相關行業協會開展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物等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辦公室
(二)社會文化藝術股(掛對外文化聯絡股牌子)
(三)文化文物市場管理股(掛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四)廣播電視管理股
(五)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