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旺[天津市薊縣原人大副主任]

盧旺,曾任天津市薊縣人大副主任。

2016年8月,薊縣原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許家台鎮黨委書記盧旺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天津市薊州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薊州區許家台鎮原黨委書記盧旺(副廳級)以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人物履歷

曾任天津市薊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許家台鎮黨委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5月17日,據天津市紀委訊息:經天津市委批准,天津市薊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許家台鎮黨委書記盧旺(副局級)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立案審查

2016年8月,據天津市紀委訊息,經中共天津市委批准,中共天津市紀委對薊縣原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許家台鎮黨委書記盧旺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盧旺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以考察名義組織公款旅遊,以“稅收獎勵”名義濫發錢款;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其個人名下房產;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收受下屬幹部禮金、消費卡,借為女兒大辦婚宴之機斂財,違規為妻子、女兒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規占用財政資金;嚴重違反民眾紀律,將征地拆遷補償款挪作他用,騙取農業專項補貼;嚴重違反工作紀律,違規集資,違規建設經營墓地;違反生活紀律,追求低級趣味,熱衷“帶彩”打麻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違規承攬工程、取得建設工程資質、收購集體企業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盧旺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天津市紀委審議並報中共天津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盧旺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經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天津市薊州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薊州區許家台鎮原黨委書記盧旺(副廳級)以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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