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2008年5月至2012年4月期間,擔任澄邁縣國土環境資源局(下稱澄邁縣國土局)局長;
在2012年5月,盧志剛被提升為海南省國土資源環境廳機關工會主席(正處級)。
人物事件
2015年4月24日,地處海口市白龍路的海南省第一中級法院門前戒備森嚴,第二審判庭內座無虛席。兩名法警將盧志剛押上被告席,盧志剛對著話筒坐下,儼然過去做局長時在主席台作報告一般。公訴人鏗鏘有力地宣讀了長達1萬餘字的起訴書,徹底揭開了盧志剛暗中憑權斂財折合人民幣1600餘萬元、另有333萬元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的神秘面紗。旁聽民眾為盧志剛所犯罪行深感震驚。
2016年7月5日上午,海南省第一中級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判處盧志剛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