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龍區國家稅務局

盤龍區國家稅務局

盤龍區國家稅務局是負責當地稅款徵收的行政部門,現有機構14個,其中內設機構六個,直屬機構一個,事業單位一個,派出機構六個。

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並按上級局研究貫徹的意見執行。
2.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局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3.根據經濟稅源和市局下達的稅收計畫,編制、分配和下達本局的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
4.負責本局中央稅、中央地方共享稅等稅種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它稅收票證的發放和管理工作。
5.負責監督檢查本局的稅收執法情況;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
6.負責本地出口稅收的徵收和管理工作。
7.負責本局的稅收會計、統計工作。
8.負責本局經費、財務、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工作。
9.負責本局的機構、編制和人員管理工作。
10.負責本局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訓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
11.負責本局的紀檢、檢察工作。
12.負責本局稅收信息化工作,按上級對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做好實施,做好日常維護使用信息系統。
13.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工作。
14.承辦上級局和地方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及參與地方協稅護稅組織的有關工作。

工作範圍

增值稅、消費稅、中央企業所得稅、車輛購置稅及中央稅的滯、補、罰收入。具體負責昆明市盤龍區轄區內國營、集體企業、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有限責任公司、集貿市場及商場的稅款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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