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鹽業的法規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地方性鹽業規定、規章;
2、制訂全縣鹽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及食鹽、工農業生產用鹽的運輸、供應的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國家儲備鹽制度,做好突發事件的食鹽供應應對工作;
3、負責製鹽企業、加工鹽企業(包括以鹽為載體在食鹽中添加任何營養強化劑或藥物的企業)、鹽批發企業經營許可證、零售許可證、運輸準運證的審核發放工作;
4、依照有關規定,對全縣食鹽生產銷售、調撥和國家計畫分配的工業用鹽等專營工作實行管理,維護食鹽生產、運銷秩序,確保合格碘鹽供應;
5、組織實施行業管理和全縣鹽業行政執法工作;
6、依法打擊非法生產、銷售、走私鹽等活動和組織查處違反食鹽專營的行為,參與相關的行政複議工作。
組織機構:
內設辦公室、鹽政股、專營股,鹽政稽查隊負責轄區內的鹽政稽查工作。
附註:盤山縣鹽業公司是盤山縣唯一食鹽專營主體,負責轄區食用碘鹽、多品種鹽、農牧漁業用鹽及其他用鹽的供應工作。目前遼寧省實行政企分開的鹽業管理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