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監理工程師:負責監理機構與調查組的工作協調;負責監理實施方案的編制、審查工作;監督、檢查監理工作的開展;協調、處理監理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對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內實物指標調查成果進行審核;審核監理信息周報及監理工作總結。
總監代表:總監在現場時協助總監工作;總監因事離開現場時,代理總監全權負責現場監理工作及監理綜合組的工作。
副總監理工程師:受總監委託負責縣級行政區劃內現場監理的組織與實施工作;負責貫徹監理實施方案的要求,確保監理工作質量;對縣級行政區劃內實物指標調查成果進行審核;參加監理信息周報及監理工作總結的編制。
監理組長:負責本組現場監理工作的組織與實施,包括與調查小組工作的協調、安排及本組監理人員工作的合理調整,跟隨調查組進行監督、檢查,對鄉鎮級實物指標調查成果進行審核;編寫監理日誌。
監理工程師:跟隨調查組進行監督、檢查,並運用綜合技術手段(合規性分析、抽樣量測、調查詢問等)對調查成果質量進行分析、評價,對調查組當日調查成果進行審核,並簽字確認,編寫監理日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