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陽市科學技術局

(一)負責全市科學技術進步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 (三)牽頭組織全市農村和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進步工作。 (八)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工作。

根據《中共益陽市委益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益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益發〔2010〕4 號)和《中共益陽市委益陽市人民政府關於益陽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益發〔2010〕5號),設立益陽市科學技術局,掛益陽市知識產權局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科技計畫項目課題承擔單位由審批確定改為專家評審後確定。將科技成果評價的事務性工作交給事業單位或社會中介機構。
(三)將歸口管理市地震局的職責劃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四)加強全市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科學技術進步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貫徹執行國家科技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全市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牽頭擬訂全市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研究確定全市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組織編制與實施市級科技計畫; 參與跨部門、多學科的重大綜合性項目的論證與決策;推動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全市科技創新能力。
(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多渠道加大科技投入的措施,促進科技資源的合理開發;提出科技計畫經費配置建議,負責本部門及歸口管理的市級科技經費預決算和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上級科技計畫項目的申報、推薦和管理。
(三)牽頭組織全市農村和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進步工作。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引導農業和社會發展領域的關鍵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示範,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
(四)牽頭組織協調促進全市產學研結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組織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加強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推動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負責全市技術市場建設和管理,推進科技服務體系發展。
(五)主管全市高新技術的研究開發、成果轉化以及產業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市級高新技術產業化重大項目;歸口管理和指導協調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科技園區及特色產業基地建設;負責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和自主創新產品認定的相關工作;指導並推動高新技術企業創新發展;參與高新創業投資有關工作。
(六)統籌協調全市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機制;負責專利管理工作和專利行政執法,依法調處專利糾紛、查處假冒他人專利行為和冒充專利行為;負責智慧財產權法規的宣傳普及培訓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專利代理中介服務機構。
(七)負責全市科技保密工作;協調市科技獎勵工作;擬訂全市科普規劃,推動科普工作發展;指導並推動科技諮詢、科技招投標、科技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
(八)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工作。歸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規劃與計畫;參與引進項目的論證與決策。
(九)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學技術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管理、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宣傳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負責機關財務、後勤、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的經費管理和國有資產的監管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科技出國(境)人員的相關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二)發展計畫科。
擬訂全市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科技項目指南,負責提出各項科技計畫的協調、綜合和經費配置建議;負責編制歸口管理的市級科技事業費、科技計畫項目經費、科技專項經費及相關經費的預、決算;負責組織對各級各類科技計畫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跟蹤監督和考核驗收,並對經費的使用進行監督;負責套用基礎研究、重點科技新產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地方引導資金等項目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科技統計工作。
(三)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辦公室。
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政策和措施,指導協調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實施相關領域重大科技攻關計畫和科技創新工程;組織實施電子信息、自動化與製造、能源和新材料等領域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指導火炬計畫工作;負責高新技術企業與自主創新產品認定的申報工作以及高新技術項目的申報與管理;負責工業領域和產學研工作相關項目的徵集、申報、推薦和管理;負責省級以上科技園(區)申報;推動工業領域科技體制改革;歸口管理全市民營科技工作,負責全市民營科技企業資格認定的申報工作。
(四)農業與社會發展科。
擬訂科技促進農村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農業和社會發展領域科技計畫項目的徵集、申報、推薦和管理;指導農村科技服務體系、農業科技園區和特色產業基地建設;負責農業和社會發展領域的高新技術發展與產業化示範;負責編制全市科技普及工作規劃,組織、協調科普工作;負責法制和普法宣傳工作;承擔科技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有關科研機構的組建、調整的初審;組織實施軟科學研究計畫。
(五)科技成果與技術市場科。
擬訂全市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市場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科技成果推廣計畫和技術市場發展專項計畫;監督實施有關科技成果登記、評價、鑑定、推廣、保密、技術市場、技術進出口的管理辦法;協調市級科技獎勵工作;促進科技諮詢、招商、評估等科技中介組織的發展;指導全市大型科技成果推廣活動和技術交易活動;擬訂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國際科技合作計畫;承擔國際科技合作和交流的相關工作。
(六)智慧財產權管理辦公室。
組織擬訂全市智慧財產權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全市智慧財產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機制;負責專利管理工作和專利行政執法,依法調處專利糾紛、查處假冒他人專利行為和冒充專利行為;負責智慧財產權法規的宣傳普及和培訓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專利代理中介服務機構。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
市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辦公室主任1名(高配副處級),智慧財產權管理辦公室主任1名(高配副處級);正科級領導職數5名(含紀檢組副組長兼監察室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在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2名。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名(後勤服務人員按益辦發〔2008〕10號檔案精神管理)。
五、其他事項
(一)建立科技工作重大問題會商與溝通機制。市科學技術局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教育局、市財政局等部門建立會商與溝通機制,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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