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應證
進行斑貼試驗的指征有:①持續性或間斷性面部、眼瞼、耳部和會陰部濕疹。②慢性手足濕疹。③靜脈曲張所致濕疹。④皮膚濕疹樣改變,對預期治療的療效不好。⑤皮膚濕疹樣改變,懷疑或有待排除接觸性過敏原。
臨床意義
斑貼試驗呈陽性反應有兩種可能:刺激性反應或過敏性反應。接觸性皮炎可分為刺激性接觸性皮炎和變應性接觸性皮炎。刺激性接觸性皮炎不涉及免疫應答過程或致敏過程。刺激反應的程度主要與刺激物濃度及接觸皮膚時間有關,只要刺激性超出皮膚能夠耐受的閾值,任何使用者都可以發病。變應性接觸性皮炎屬於一種遲發性變態反應,需要多次誘導才能在少數敏感性個體形成致敏狀態。
在斑貼試驗中,通常認為刺激性反應去除斑試物後紅斑反應很快消失,而過敏性反應則表現為浸潤性紅斑、丘疹等,陽性反應常常在斑貼試驗後72小時或更長時間內延遲出現。事實上,單從一次斑貼試驗的陽性結果很難準確區分是刺激性反應或過敏性反應,尤其在微弱陽性反應的情況下。
正常值參考範圍
陰性。
注意事項
1.斑貼期間,囑患者忌劇烈活動,勿洗澡,避免搔抓,減少出汗,並避免日光照射。
2.在皮炎急性期最好不要進行斑貼試驗。
3.多種因素可影響斑貼試驗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重複性,如斑試物劑量和體積、測試部位及皮膚狀況、斑試物與皮膚貼的緊密程度、觀察時間、抗原濃度和斑試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