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帶工安全生產責任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國辦發(1997)36號檔案和XXX公司的要求,為強化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管理工作,最大限度的控制各類事故的發生,實現全年安全生產、環境保護“0001”奮鬥目標事,並通過簽定安全環保責任狀,層層明確責任,實現目標分解落實的目的, 為此簽定此狀。

基本信息

具體要求

一、簽責任狀的要求:

皮帶工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應負全面的直接責任。

二、崗位責任:

1、按分解指標所規定的標準保質、保量、保全全的完成本崗位的工作指標。

2、嚴格執行破碎、篩分、皮帶運輸等技術規程和設備操作規程,保證生產正常運行。

3、認真進行巡迴檢查,及時與上、下工序聯繫,保持粉礦倉的礦石貯備量。

4、精心維護和保養設備,減少故障,使其處於良好的運行狀態,做好運行和保養記錄。

三、考核指標:

實現:工亡、重傷為零,重大設備事故為零,重大火災事故為零,重大交通事故為零,重大經濟損失為零。

四、獎勵與懲罰:

1、對於認真履行職責,年內完成目標責任狀指標要求的:

(1)每年發放安全獎勵360元。

(2)取得先進、標兵評選資格。

2、對年度內完不成下列所有指標,除不得規定的安全獎外,按以下處罰:

(1)出現重大事件、重大設備損失萬元以上事故,否決2個月。

(2)出現輕傷事故,當事人當月否決。

(3)發生事故立即如實上報車間(車間在於24小時內報安環處)隱患、謊報以及故意破壞、偽造事故現場的當事人處以100-300元罰款;造成的其他後果由本人負責。

(4)開車前必須檢查各密封點是否漏塵。管道是否暢通。有漏塵和堵塞現象不得開車。否則每罰款50元。

(5)開車前先開動除塵設備,操作人員必須佩好防塵口罩。否則罰款20元。

(6)安全學習、活動到課率達不到者,給予責任人每人次扣20元。

(7)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違章一次罰款50元。

(8)勞保用具用品穿戴整齊,發現不合格一次罰款20元。

(9)對本崗位的工具、材料、備件盜竊案件負責;並賠償價值的30%。

(10)粉塵合格率必需達到86%以上。否則每次罰款50元。

(11)未盡事宜按礦考核標準執行。

五、目標責任狀實施:

本責任狀由XXX公司倉上分礦選冶廠安全環保領導小組組織實施。各班長監督執行。

六、責任狀簽章:

段長: 簽狀人(皮帶工):

簽狀時間

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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