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亞傑道德發展階段理論

皮亞傑認為,兒童的道德發展是一個由他律逐步向自律、由客觀責任感逐步向主觀責任感的轉化過程。

概述

皮亞傑通過觀察兒童的活動,用編造的對偶故事同兒童交談,考察兒童的道德發展問題,得出了三大研究成果,寫成《兒童的道德判斷》(1932年)一書。

皮亞傑三大研究成果的具體內容包括:

(1)兒童的道德發展既非天賦,也不是社會規則的直接內化,而是受主體與客體相互作用的強度影響。換言之,兒童的道德發展是人的自然天賦與相應的社會因素相互作用的結果。

(2)兒童的道德發展不僅取決於他對道德知識的了解,更重要的是取決於兒童道德思維發展的程度。兒童的道德思維的發展是一個自主的理性思維發展過程。兒童是自己道德觀點的構造者。

(3)兒童的道德發展是一個有明顯階段特點和順序性的過程,與兒童邏輯思維的發展具有極大的相關性。

皮亞傑認為,作為兒童道德發展基礎的思維結構有以下四個特點:第一、兒童的道德發展的每一階段都是一個統一的整體,而不是一些與孤立的行為片斷相對應的道德觀念的總和。第二、在道德認知發展過程中,前一階段總是融合到後一階段,並為後一階段所取代。第三、每個兒童都為建立他自己的綜合體積極努力,而不只是去接受社會文化所規定的現成的模式。第四、道德認知發展的先在階段是後繼階段的必要的組成成分。各階段的連續順序是固定不變的,而且是普遍的。

道德發展四階段

皮亞傑將兒童的道德發展劃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為“自我中心階段”或前道德階段(2-5歲),

該階段兒童缺乏按規則來規範行為的自覺性,在親子關係、同伴關係、價值判斷等方面均表現出自我中心傾向;

第二階段為“權威階段”或他律道德階段(6-7、8歲),該階段兒童表現出對外在權威絕對尊重和順從,把權威確定的規則看作是絕對的、不可更改的,在評價自己和他人的行為時完全以權威的態度為依據;

第三階段為“可逆性階段”或初步自律道德階段(8-10歲),該階段兒童的思維具有了守恆性和可逆性,他們已經不把規則看成是一成不變的東西,逐漸從他律轉入自律;

第四階段為“公正階段”或自律道德階段(10-12歲),

該階段的兒童繼可逆性之後,公正觀念或正義感得到發展,兒童的道德觀念傾向於主持公正、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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