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蘭縣監察局

主要職責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縣政府頒發的決議和決定的情況。3、負責檢查並處理縣屬各部門、各鄉(鎮)黨的組織和縣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它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4、負責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政府及其領導人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行政處分決定或行政處分意見;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5、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規劃,協調配合部門做好黨的各項工作及黨的方針、政策的宣傳和對黨員幹部遵紀守法的教育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7、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的理論研究;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帶有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
8、調查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和基層政府制定有關決定、規定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變更或撤銷各級行政機關不適當的決定或規定。
9、指導鄉(鎮)紀委、縣屬各部門紀委(紀檢組)的紀檢監察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考察、考核縣直單位和鄉(鎮)紀檢組織領導幹部人選,組織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10、承辦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縣委、縣政府授權、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案件檢查室、案件審理室、黨風廉政建設室、監督監察室、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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