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城價格指數

百城價格指數

中國房地產指數系統目前發布全國主要城市的新房價格指數、二手房銷售和租賃價格指數等系列指數。 個城市住宅價格指數,是目前中國覆蓋範圍最廣、城市最多的房屋價格指數系統。

定義

百城價格指數是反映全國100個重點城市在不同時點在售新房價格水平及其不同時點的變化情況,其中價格水平以100個城市在售新房樣本樓盤報價均值表示。

概述

中國房地產指數系統是一套以價格指數形式來反映全國各主要城市房地產市場運行狀況和發展趨勢的指標體系和分析方法。

它最早由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中國房地產開發集團等於1994 年發起,分別於1995 年和2005 年兩次通過由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建設部、國土資源部、中國銀監會、清華大學和北京大學等單位的著名專家學者組成的鑑定委員會的學術鑑定。中國房地產指數系統目前發布全國主要城市的新房價格指數、二手房銷售和租賃價格指數等系列指數。

2010 年起,中國房地產指數系統啟動“百城價格指數”研究,每月第一個工作日發布100 個城市住宅價格指數,是目前中國覆蓋範圍最廣、城市最多的房屋價格指數系統。

編制規則

編制規則

1、樣本

(1)樣本選擇及其退出:
>> “百城價格指數”監測的樣本包括商品住宅、別墅、保障性住房。
>> 對100個城市進行全樣本監測,已獲得政府頒發的銷售許可證的在售樓盤全部納入計算範圍。在每月採集數據前,定期添加當月新開盤項目。
>> 當項目的一期房源銷售完畢,新一期尚未開盤時,以上一期價格填充樣本表格,列入計算。
>>當項目所有分期的全部剩餘房源少於5%,可以退出樣本。
>> 項目的建築規模限制:一線城市不低於3萬平方米,二、三、四線城市均不低於1萬平方米。
(2)樣本覆蓋範圍:城區、郊區以及房地產市場較為發達的下轄縣市,根據各城市實際情況確定。
(3)樣本價格:
>>樣本價格:為項目實際價格,即項目對外報價減去優惠後的價格。項目對外報價為單位建築面積價格,對於按使用面積進行報價的項目,按典型項目的平均使用率進行換算。項目對外報價優先使用該項目在售房源的平均對外報價,如無法獲取在售房源均價,則以在售房源主力戶型均價作為項目對外報價。在獲得價格的同時,進一步了解在售房源的建築形態(如多層、小高層和高層等)及其均價,儘量保持統計口徑一致。當在售房源建築形態發生變化時,需修改統計口徑並進行說明。
>>價格優惠:主要考慮價格折扣和現金優惠兩種。其中價格折扣以按揭購房優惠力度計算;現金優惠一般以100平米計算折扣;為了計算方便起見,暫時不考慮贈送家電等實物優惠。
>> 若項目推出少量特價房(占比不超過5%),不考慮此類短期少量特價因素;否則,以特價房價格作為當月價格。
>> 如果單個樣本當期價格環比變化幅度過大,需進一步核實,追問是否由於產品類型發生變化所致或真實漲價或降價。
(4)樣本權重:若項目土地使用證註明為單一物業類型或某類物業占項目總建築面積超過80%且其他物業總面積不符合成為單一樣本的規模要求,將該項目作為該類物業的樣本項目,項目總建築面積即為該類物業的建築面積;若項目包括多種物業形態且各類物業的建築面積符合相關標準,將其拆分為不同的項目。為了避免單個項目對價格計算結果產生過大影響,根據其總規模和單價、結合市場實際情況對其建築面積進行拆分,將拆分後的建築面積作為該項目的權重。2012年12月起,採用新的規則確定項目權重並對歷史價格進行修正,結合樣本價格檔次確定項目年消化時間,計算其年均消化面積,作為該項目的權重,詳見《關於“百城價格指數”改進的說明》。

2、計算模型

本研究採用加權平均的方式來計算單個城市及百城價格指數,自2011年9月起同時採用中位數的方式進行計算:
全國及單個城市的價格中位數計算方法如下:
取各城市全部樣本項目價格的中位數,中位數是指將數據按大小順序排列成一個數列,居於數列中間位置的那個數據。若總共有偶數個數據,則為最中間兩個數據的算術平均值。

3、數據採集和覆核

(1)採集時間:每月22日-30日
(2)採集方法:通過中國指數研究院和搜房網分布在各城市的直屬人員實地調查採集項目數據信息;企業填報數據;中介及經紀代理公司提供的數據信息;政府及企業公開信息。
(4)數據補充與覆核:由於各方面原因實在無法取得價格等基礎資料的項目,採用以下方式補充:將沒有價格數據的物業用同類型、同檔次物業的價格推算(可據業內人士確定價格上下限取其中值,或採用評估價)。將總體樣本中有價格數據的項目抽取部分典型樣本(可參考業內有關專家的意見)構成先驗總體。
本研究通過各地分析師電話覆核、總部分析師抽查覆核、總部專職人員歸納整理的三級覆核系統對採集的數據進行覆核確認,以確保樣本數據的準確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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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發布時間

每月第1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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