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4年2月至1993年5月,先後在銀川市郊區第二建築工程公司、銀川市政府駐上海聯絡處等單位工作;1993年5月任銀川市政府駐上海聯絡處主任;
1994年9月任銀川市郊區黨委常委、副區長;
1995年2月任銀川市郊區黨委副書記、代區長、區長;
1996年12月任銀川市郊區黨委書記;
2001年2月任銀川市委常委、郊區黨委書記;
2001年9月任銀川市委常委、賀蘭縣委書記;
2002年11月任銀川市委常委、副市長;
2003年12月任銀川市委副書記、副市長;
2005年7月任銀川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06年1月任銀川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7年9月任吳忠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
2007年12月任吳忠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
2013年01月-2015年11月任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黨組成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11月6日,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訊息,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副主席白雪山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免去職務
2015年11月13日,據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人證實,寧夏自治區政府副主席白雪山涉嫌嚴重違紀,中央已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現正在按程式辦理。
2015年11月26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決定免去白雪山的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職務。
開除黨籍
2015年12月28日,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原黨組成員、副主席白雪山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白雪山嚴重違反政治紀律,黨員意識淡漠,對抗組織審查,長期搞迷信活動;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為親友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白雪山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白雪山開除黨籍處分;由監察部報國務院批准,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