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90.08-1991.08,天津市南郊區計經委見習;
1991.08-1994.07,天津市南郊(津南)區計經委辦事員;
1994.07-1997.10,天津市津南區計經委科員;
1997.10-1998.10,天津市津南區計經委信息科副科長;
1998.10-2001.10,天津市津南區八里台鎮黨委委員;
2001.10-2005.12,天津市津南區鹹水沽鎮黨委委員;
2005.12-2006.11,天津市津南區雙橋河鎮黨委委員、黨辦主任;
2006.11-2011.07,天津市津南區雙橋河鎮副鎮長;
2011.07-2014.04,天津市津南區雙橋河鎮黨委委員、副鎮長;
2014.04-2016.07,天津市津南區雙橋河鎮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2016.07-,天津市津南區統計局黨組成員、區農調隊隊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4月15日,據津南區紀委監委訊息:津南區統計局黨組成員、區農調隊隊長白洪仁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7月,經中共津南區委批准,區紀委監委對區統計局原黨組成員、區農調隊原隊長白洪仁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白洪仁喪失理想信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背組織原則,個人決定重大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規發包工程,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禮金;不正確履行職責,以簽訂虛假協定方式向銀行貸款,建設工程應招標未招標,違規審批拆遷補償款;無視黨紀國法,夥同他人騙取公款;生活上腐化墮落,搞權色交易。
白洪仁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津南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區委批准,決定給予白洪仁開除黨籍處分;由津南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