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白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白山市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之一。 現任白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為戴振華同志。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承擔保障全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定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定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和市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的組織實施工作;編制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定適合市情的住房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承擔全市城市建設和管理的責任。負責市區市政設施、市政工程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和城市建設設施的有償使用工作;負責全市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工作;負責市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市區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城建監察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節約用水管理工作(城市管網內);負責城市供熱和燃氣管理工作;主管全市風景名勝區工作;負責市區排澇和排水管理工作;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四)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全市城市建設和管理的行政執法、行政裁決、行政複議工作。

(五)承擔規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負責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以及工程建設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擬定工程建設地方性標準和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定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執行;負責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六)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定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擬定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相關的規範性檔案及相關的政策並監督執行;做好房地產開發、商品房銷預售、房屋權屬、房屋租賃、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房屋面積、房地產估價與經紀、房屋徵收拆遷的管理工作。

(七)承擔全市建築業管理的職責。負責全市建築市場管理工作,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工程建設招投標活動的管理工作;負責施工、園林、裝飾裝修、勘察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負責建築經濟和工程質量監督的管理;負責施工安全的管理;負責工程監理的管理;負責管理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擬定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八)承擔全市各類危舊房屋安全檢查、監督、鑑定的職責。負責組織實施對各類危舊房屋的安全檢查、監督、鑑定工作,指導房屋所有人定期對其房屋進行安全檢查。

(九)承擔規範村鎮建設、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擬定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組織或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十一)負責編制市區中長期城市基礎設施投資計畫;負責編制、執行年度城市維護費收支計畫;負責市區城市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工作;歸口管理行業統計和信息工作;負責機關和系統財務管理、內部審計、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集中徵收各種城市建設收費。

(十二)負責全市移民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測繪行業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建設行業科技管理,組織重大科技項目和成果推廣;指導重大科技引進和創新工作。

(十五)負責管理全市建材行業職責;負責擬定建材行業的發展規劃、行業政策,實施行業管理。

(十六)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負責行業的職工隊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稱和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工會、共青團、離退休幹部、婦女、信訪、穩定和12319城建熱線的工作。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政務信息、新聞宣傳、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工作;負責組織辦理市政府督辦事項、人大政協提案及市長公開電話落實事項;負責12319城建熱線工作;負責系統環境保護工作;按照檔案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指導城市建設檔案工作。

(二)法規科。

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規範性檔案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草案;參與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政策的制定;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三)住房保障科。

負責全市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全市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擬訂全市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中央、省和市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組織編制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適合市情的住房改革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移民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工作。

(四)房地產市場監管科。

承擔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擬定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屋中介的資質管理;組織建設並管理全市房屋權屬信息系統;負責房地產開發、商品房銷預售、房屋權屬、房屋租賃、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房屋面積、房地產估價與經紀、房屋徵收拆遷的管理工作。

(五)建築市場監管科。

承擔全市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契約管理、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工程建設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監督執行建設工程企業、建設監理單位資質標準;負責全市建築業執業人員的管理;擬訂全市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工程建設的地方性標準和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及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負責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的管理工作;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組織編制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範。

(六)城市建設科(村鎮建設科)。

擬訂年度全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負責城市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境治理、物業、城建監察等工作;負責市區市政工程(包括水、電、通訊、熱力、燃氣等)的審批,綜合驗收及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系統防汛工作和市區排澇工作;負責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理配套建設;負責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承擔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的有關工作。

擬訂全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鎮、鄉、村莊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進城定居農民的住房政策建議;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七)測繪管理科。

貫徹國家、省測繪工作的行政、經濟法規並監督執行;負責本行政區的測繪行業管理;負責制定本行政區的測繪規劃;管理本行政區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的實施,指導和監督本行政區內測繪成果的質量管理;按授權管理本行政區內測繪行業的計量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內測量標誌的保護和維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和管理行政區域界線的測繪工作;負責管理本轄區內地圖編制出版的報批工作;依法主管本行政區測繪單位的資格初審和測繪任務登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測繪收費標準的執行,管理測繪市場;負責本行政區測繪成果的管理;完成本級政府交辦的其他測繪管理工作。

(八)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

負責全市建設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建設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擬訂建築安全生產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實施對各類危舊房屋的安全檢查、監督、鑑定工作;組織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安全生產培訓工作。

(九)行業發展科(建築節能與科技科)。

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發展規劃;管理信息統計工作;負責全市城市建設基礎設施招商引資項目的規劃、計畫和前期準備工作及項目各階段談判與監管;負責城市建設重點項目的申請立項、計畫編制、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及爭取國家、省支持工作。

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擬定建材行業的發展規劃、行業政策,實施行業管理;指導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組織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和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研究開發;組織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及引進項目的創新工作,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

(十)行政審批科。

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等相關工作;負責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住房和城鄉建設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十一)綜合計畫財務科。

負責編制全市城市建設投資計畫,編制年度城市維護費收支計畫;負責歸口管理行業統計和行業信息工作;負責管理、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和會計核算、內部審計、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和購置計畫的審核;負責重點項目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設資金征費及管理工作。

(十二)黨委辦公室。

負責局黨委日常事務工作;負責系統黨組織建設、幹部隊伍建設、黨委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普法教育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系統工會、共青團和婦女工作;負責系統統戰和對台工作;負責系統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幹部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系統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職稱評聘工作;負責局管各行業的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編制3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科級領導職數14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5名。2005年政府機構改革併入機關行政人員6名暫超編運行。

領導分工

局黨委書記、局長 戴振華主持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委和行政全面工作。

副局長 黃勇 協助局長負責局日常工作,分管建築市場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行業發展和招商引資等方面工作。分管建築市場監管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行業發展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建設工程管理處、建設工程安全監督處、城投公司、建築業協會、房屋安全鑑定委員會辦公室。

副局長 姚發忠 協助局長分管房地產市場監管工作,分管房地產市場監管科、房產產權管理處、房地產交易中心、房產測繪中心、城市房地產開發管理辦公室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協會。

副局長 許鳳君 協助局長分管系統政策法規、行政執法、行政審批和測繪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行政審批科、法規科、測繪管理科、基本建設項目審批服務中心、建築勘察設計院和建築工程交易市場。

副局長 王亞泉 協助局長分管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城市建設科、城市建設處、燃氣管理處、供熱管理處、風景園林處、環境衛生管理處、市政設施維護管理處、物業管理處、八道江房管所(房達物業公司)、渾江房管所(房興物業公司)。

副局長 安秀溢 協助局長分管住房保障、村鎮建設、移民等方面工作。分管住房保障科、村鎮建設科、廉租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中心、移民辦(節水辦)、房改辦、建設工程監理中心、城市棚戶區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

副局長 李震國 協助局長分管機關行政管理、建築節能與科技、系統改革、檔案管理和信訪等方面工作,分管辦公室、建築節能與科技科、城建檔案館、新牆體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散裝水泥辦公室。

黨委副書記 趙靜惠 協助黨委書記、局長分管系統黨組織建設、幹部隊伍建設、黨委宣傳、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普法教育、綜合治理、統戰、計畫生育、婦女、機關離退休幹部和綜合計畫財務等方面工作,分管黨委辦公室、綜合計畫財務科。

紀委書記、監察專員 宋力軍 協助黨委書記、局長分管系統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工作,分管監察室、工會、共青團、12319服務監督中心。

局長助理 孔傑鋒 協助局長分管城市房屋拆遷和煤礦棚戶區改造等方面工作,分管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處、煤礦棚戶區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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