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二)負責管理全市外事、僑務和港澳工作;處理外事、僑務和港澳工作的重大問題;研究、辦理各縣(市)區各部門外事、僑務和港澳工作的請示報告事項。
(三)負責掌握周邊及其他有關國家和地區的情況,開展相關調查研究;掌握外國人、外籍華人、華僑、港澳同胞在市內活動的總體情況和趨勢,並就相關問題提出建議和措施。
(四)負責組織接待來訪國賓、黨賓和其他重要外賓以及來我市進行公務活動的外國駐華使領館官員;負責來我市進行採訪活動的外國記者相關工作的協調和管理;統籌辦理市級領導涉外公務活動事宜,指導全市涉外禮賓工作。
(五)負責全市因公出國(境)、邀請外國人來訪等事項的管理、指導和協調工作。
(六)負責我市公民在國(境)外合法權益的保護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處理有關涉外突發事件;負責處理全市的政治性涉外事件;負責在我市活動的境外非政府組織的管理;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市內的涉外刑事和民事案件。
(七)承辦省外辦交辦的外交部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以及有關國際交流員、外語指導助手和研修員的選派工作。
(八)負責全市邊界、邊境管理工作;負責與鄰國勘界、邊界聯合檢查工作;授權負責或承辦邊界工程、作業項目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市邊界、邊境涉外事務的歸口管理工作;負責口岸涉外事務。
(九)指導市及縣(市)區與外國友好城市及其他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辦理全市對外結好的報批手續;開展全市對外民間友好交往活動。
(十)負責歸僑、僑眷和華僑、外籍華人工作;負責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依法保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和海外華僑的正當權益;落實對歸僑、僑眷的適當照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貧困歸僑、僑眷的扶貧救濟工作;做好重點華僑、外籍華人及其社團的接待和聯絡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和華僑回國定居的安置工作。
(十一)負責與香港、澳門地區的工作聯繫;負責管理全市涉及港澳事務的工作;開展相關的調查研究並制定政策;開展與港澳地區的交流工作。
(十二)根據黨和國家、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對外宣傳工作的方針、政策,做好外事、僑務和港澳方面的對外宣傳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定本市的重要涉外報導和稿件以及對外表態口徑。
(十三)負責承辦國(境)外捐贈工作;負責外國專家、外國留學生、實習生的涉外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技術、人才、資金、智力的引進工作。
(十四)負責對各縣(市)區及市直部門和單位外事、僑務、港澳工作的業務指導;負責全市外事僑務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五)協助配合紀檢、監察部門監督、檢查外事僑務紀律及相關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處理違反外事僑務紀律和保密規定的案件。
(十六)承擔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和市處理日本遺棄化學武器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完成省外事辦、省僑辦、省港澳辦等對口部門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政府外事辦公室(市政府僑務辦公室)設3個內設機構:(一)人秘科。
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編制、勞資、行政監察工作;負責全市外事和僑務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全市翻譯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辦屬民間組織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機要、文秘、檔案、督辦、保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後勤管理和綜合性會議的籌備工作;負責與各縣(市)區外事僑務機構的協調工作;調查研究全市外事、僑務工作情況,制定相應規劃;負責機關文字綜合工作;負責向上級領導機關上報信息、請示、報告的草擬工作;開展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年鑑、大事記等的編撰工作。
(二)外事科(行政審批科)。
負責管理全市外事、港澳工作,處理外事和港澳工作的重大問題;負責掌握周邊及其他有關國家和地區的情況,開展相關調查研究;掌握外國人、外籍華人、華僑、港澳同胞在市內活動的總體情況和趨勢,並就問題提出建議和措施;負責組織接待來訪國賓、黨賓和其他重要外賓以及來我市進行公務活動的外國駐華使領館官員;負責來我市進行採訪活動的外國記者相關工作的協調和管理;統籌辦理市級領導涉外公務活動事宜,指導全市涉外禮賓工作;負責全市因公出國(境)、邀請外國人來訪等事項的管理、指導和協調工作;負責我市公民在國(境)外合法權益的保護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處理有關涉外突發事件;負責處理全市的政治性涉外事件;負責在我市活動的境外非政府組織的管理;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市內的涉外刑事和民事案件;負責全市邊界、邊境管理工作;負責與鄰國勘界、邊界聯合檢查工作;授權負責或承辦邊界工程、作業項目的審批、審核工作;負責全市邊界、邊境涉外事務的歸口管理工作;負責口岸涉外事務;指導與外國友好城市及其他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辦理全市對外結好的報批手續,開展全市對外民間友好交往活動;負責承辦國(境)外捐贈工作;負責外國專家、外國留學生、實習生的涉外管理工作。
(三)僑務科。
負責歸僑、僑眷和華僑、外籍華人工作;負責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依法保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和海外華僑的正當權益;落實對歸僑、僑眷的適當照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貧困歸僑、僑眷的扶貧救濟工作;做好重點華僑、外籍華人及其社團的接待和聯絡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和華僑回國定居的安置工作;負責僑務捐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