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事件
經查,2009年4月至2012年12月,白仲良夥同郭益祥、嚴曉軍、李詩淮4人,採取虛報支出的方式,貪污公款314萬元,其中白仲良個人得款91萬元。
審判結果
2015年9月四川省高縣交通局原局長白仲良貪污、受賄案經宜賓縣檢察院偵查終結並提起公訴,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白仲良犯貪污罪、受賄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230餘萬元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同時獲刑的還有該局財務股股長郭益祥和辦公室主任嚴曉軍,郭益祥因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個月;嚴曉軍因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 白仲良不服一審判決,向宜賓市中級法院提出抗訴,目前該案正在二審階段 。